中报网讯(冯书亮 祝二伟 郑晓伟)为确保疫情防控攻坚期消费者食品安全,近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超市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1日,西平县专探食药所在对专探乡于庄村委于某某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采购的蛋糕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2020年2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于某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其采购食品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商户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大食品经营者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认真履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者做好复工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的要求,开业前应开展全面自查,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全面核查食品保存条件,重点查看冷藏冷冻食品保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标示的温度要求,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全面整改到位。采购食品时,要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标签说明书,索取供货商的销货凭证,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