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一旦发生泄露、丢失或被不发人员利用,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因此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不仅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而且还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营业。然而,江苏南通一家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销售危险化学品近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妇名下的多家企业存在同样问题被举报数日之后,企业实际控制人却至今逍遥法外,被质疑有保护伞。
江苏化工企业“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被公安立案查处
2月22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一则《关于对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举报核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通报中称,2月13日,有群众向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称,如皋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双马化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
通报中还指出:调查发现,如皋双马化工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从外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苯胺,销售给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数额巨大。鉴于上述情节涉嫌构成犯罪,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日前,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已经收到如皋市公安局立案告知单:如皋市公安局正式对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立案侦查。
涉事企业被立案侦查时的法人代表竟在刑罚缓刑期内
多个信源显示,涉事的双马化工2014年4月16发生过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名工人当场死亡,9名工人受伤。20名责任人和1个责任单位受到处理,其中3名企业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
然而据如皋市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双马化工案截止案发时的法定人代表仍是冒建兰,2014年因爆炸案被判刑后缓期执行,正在社区矫正,目前,仍在缓刑期内。
“法人代表还在刑罚缓刑期内,企业又因无证经营危化品被立案,充分暴露出如皋双马化工仍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法律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乏。”对此,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陆海峰曾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这样介绍到。
涉事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妇所控制的多家企业被举报同样问题
有知情人士透露,疑是双马化工实际控制人冒建兰与公司主要人员——董事兼总经理的鲍兴来系夫妻关系,而以鲍兴来占股70%的上海新久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久化工)、占股85%的河南久玖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久玖化工),同样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
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无论是鲍兴来为实际控制人的上海新久化工还是河南久玖化工,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此前两家企业的注册在办公楼和居民小区。其中上海新久化工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F区15层A室 ,河南久玖化工的注册地址为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31号湖光苑小区25号楼东1单元5层东户。
从知情人提供的一张编号为5049651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显示,这张发票的开具方为是鲍兴来为实际控制人的上海新久化工,于2016年8月30日开具。发票信息的货物一栏显示为苯胺、单位为吨、数量为60、价税总计84万元整。
知情人提供的另外两张编号显示为03745296、0374530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信息,发票均为鲍兴来为实际控制人的河南久玖化工,于2016年1月29日向江苏南通同一化工企业开具。发票内容均显示货物为苯胺、单位为吨、数量为12、价税总计11.4万元整,合计22.8万元。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发票查验系统查询显示,上述发票均为上海新久化工和河南久玖化工从税务部门领取,基本证实了知情人所指的上述两化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集体集中变更登记有何猫腻?
让人奇怪的是,自2019年来,双马化工被举报之后,鲍兴来夫妇所控股的企业集中进行了相关变更。
先是3月19日,由鲍兴来为实际控股人的河南久玖化工将名称变更为南通日玖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也同时变更为如皋市东陈镇南东陈社区15组;
之后是4月20日上海新久化工将经营状态由“续存”变更为“迁出”;
4月24日,鲍兴来夫妇为实际控制人的双马化工将法人冒建兰变更为冒长龙。
之所以,鲍兴来夫妇所控股的这些企业集中做变更登记,或许能从南通市应急管理局2月22日的通报“经对双马化工和新邦化工的调查询问,并通过已调取的财务资料初步分析,发现双马化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从外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苯胺后,销售给新邦化工,经营数额巨大。鉴于上述情节涉嫌构成犯罪,我局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中找到答案。
据悉,南通市公安局在接收移送案卷并初步审查后,于2月28日交办如皋市公安局属地管辖。如皋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审查,3月31日正式立案。
对此,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这些涉事企业通过现有证据可以初步判定,鲍兴来夫妇所控股的三家企业均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这三家公司在一个多月时间内集中段变更登记,或因实际控制人为了逃避执法部门打击迅速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就是加大执法部门调查的难度,从而逃避法律责任。另外,从河南久玖化工变更登记地址可以看出,新的地址就是冒建兰户口所在的村,将企业迁回其老家或因其在当地有一定势力,此举更方便打击,因为企业跨区迁移并非易事。他还推测,上海新久化工未来迁入地也将为南通市辖区。
更有专家认为,双马化工2014年“4.16”爆炸案中,最终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法人代表仅判缓刑,质疑其处罚过轻。原法人冒建兰在缓刑期未满的情况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且数额较大,如果背后没人撑腰,没有企业敢这么胆大。原法人代表履行缓刑矫正期,企业又有新的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况下,迟迟未收监出乎寻常,质疑背后是否有保护伞。
责任编辑: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