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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男女”携毒镖偷狗 不但卖自己也吃

时间:2017-11-17 11:50:57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般来说,无良商贩明知自己的产品有问题都是卖给别人,自己从来不吃。昨(1)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一男一女携带有毒飞镖四处偷狗,不仅卖给别人,自己也吃了一些,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王某(男)、殷某某(女)系朋友关系,两人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有一次,朋友请吃饭,两人在餐桌上发现,狗肉价格比较贵,联想到农村散养的土狗,便琢磨着弄狗来赚钱。

  王某在网上购买了弩和飞镖。为了能有好的收获,王某找了个空地,用纸板制作了靶子,练习弩的发射技术,力求百发百中。殷某某则负责确定狩猎路线和时间规划,等一切准备就绪后,这一男一女带上装备上了路。

  2015年2月的一天早晨,殷某某驾驶轿车和王某来到蓬安乡下,在一个村子里转悠了几圈,看到一只大黄狗蹲在路口,便停下车。王某打开车窗,端起手里已经上了弦的弩,瞄准大黄狗射了出去,毒镖射中了大黄狗的右后腿,中了镖的大黄狗挣扎着叫了起来。

  怕被人发现,殷某某把车往前开了一段距离。观察周围的情况,确定安全后,把车倒了回去。此时,中了镖的大黄狗已经停止挣扎,蹲在地上低吠着。王某又在弩上放上一支毒镖,射了出去,这次射在狗脖子上,大黄狗应声倒地,叫声却没有停止。

  王某下车后,打开汽车后备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套在大黄狗的身上,迅速拎起,扔进后备箱。听着大黄狗微弱的叫声,殷某某发动轿车,一溜烟跑得无影无踪。

  法庭查明,2015年2月,被告人王某、殷某某携带弩和飞镖,驾车从顺庆区出发,在营山县渌井镇和清水乡、蓬安县茶亭乡等地,趁无人之际,伺机射杀路边的狗,以此方式实施盗窃。两人在蓬安县茶亭乡的公路上,射杀盗窃周某某家的狗时,被人发现报警。蓬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两人,从两人所乘车辆上,当场查获被射杀的6只狗。

  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殷某某偷狗所用的飞镖中,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氯化琥珀胆碱是种“肌松剂”,可以让肌肉松弛,临床医学可用于气管插管时的局部麻醉,但是大剂量注射这种药物,一分钟内就能导致人窒息死亡。如果人体摄入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狗肉,达到一定量的积累,有可能会二次中毒。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殷某某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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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查询发现,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是一种可致人死亡的麻醉剂,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黏稠液体。大剂量注射这种药物会致命,一分钟内,它就能让肌肉过度松弛,坍塌的肌肉会压迫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记者查询发现,2009年9月,江苏徐州58岁农民马某,在村内发现有人用弩射杀偷鸡,马某上前制止,被偷鸡人用弩射中面部,马某在追赶10多米后,倒地死亡。事后,当地法医检测认为,马某系氯化琥珀胆碱中毒死亡,该案例曾被列入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三次法医临床医学学术研讨会。(来源:南充晚报记者:马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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