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众保健意识也日趋增强。保健用品在满足大众健康消费的同时,“夸大宣传、产品不规范”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早上灸晚上瘦,晚上灸白天瘦,不打针、不吃药、轻松灸掉大肚子,肚脐给药最直接、最快速、最有效、最安全的减掉大肚子,广告吹的天花乱坠,产品效果一点也没有。”日前,有消费者向消费日报记者举报,称一个叫“大肚贴”的减肥产品,利用电视发布虚假宣传,把保健用品当成拥有神奇效果的减肥产品坑害欺骗消费者,然而更令消费者气愤的是,这款“大肚贴”保健用品的生产手续“张冠李戴”,疑是“问题产品”的广告仍然在如火如荼的发布。目前,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神奇“大肚贴”被举报
据举报该产品的消费者讲,2020年4月,举报人看到电视上一个叫“大肚贴”的宣传广告,通过天价购买一个月的一盒,这个产品的生产厂家是南阳仲古艾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仲古艾业),包装内装了30粒花生米一样大小的一瓶药丸和标有赠品字样的30张固定贴,10几分钟的广告吹的天花乱坠,声称产品减肥效果神奇,早上灸晚上瘦,晚上灸白天瘦,不打针、不吃药、不运动,轻松灸掉大肚子,肚脐给药最直接、最快速、最有效、最安全的减掉大肚子。其中一个叫自称中医灸疗大师马斌更是拍着胸脯保证产品能溶脂肪降三高、保证天天瘦等保证性语言,广告上面还有肥胖患者康复的例子。买药时半价也高达500元。后来,通过查询,这个大师很可能是一个子虚乌有的假大师,这个药丸和贴剂就是和普通商品没有任何区别。吹嘘的神奇效果只不过是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坑害消费者的幌子。
产品手续疑“张冠李戴”
《消费日报》记者通过查询举报人提供的“大肚贴”包装盒发现,这个产品没有明确标注商标和产品名称,有“大肚贴”字样的《使用说明书》仅印刷在外包装盒上,显示有《产品成份》、《产品规格》、《注意事项》、《使用方法》、《企业标准》、《质检代码》、《生产许可证》以及存储条件,生产企业为位于南阳市雪枫东路8号的南阳仲古艾业有限公司,保质期为两年,生产批号2020.04.23、生产日期2020.04.25(图)。
记者查遍整个产品包装,该产品没有发现标准的产品名称和产品适宜人群以及产品二维编码。
记者通过查询企业标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pbz.gov.cn),输入“大肚贴”包装盒标注的“企业标准Q/NZG002-2017”,显示为“艾脐贴”的生产标准,该标准第6项关于标志、标签显示,销售包装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保质期、执行标准号、生产认可证号、评审问号等,而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包装却没有标注名称“艾脐贴”、“商标名称”等字样。
该生产标准第7项关于保质期表述,在符合标准要求的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3年。超过保质期经检验合规仍可使用。“大肚贴”产品标注却为2年,明显存在差异。
而南阳仲古艾业给记者提供的一份有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颁发的《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书》,其中艾草脐贴适宜于脾胃虚寒、体内湿热。女性宫寒等亚健康人群,并非广告宣传的减肥作用。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目前,保健用品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河南省保健用品实行市场自律和行业自律,基于此,成立了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
记者登录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官网,按照该产品标注的《生产许可证》YJTB【2020】第1396号查询,没有显示“大肚贴”的相关信息。企业生产标准“张冠李戴”,备案资料文不对题,该产品的质量令人质疑?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经了解,“大肚贴”近期在多家电视媒体发布十多分钟的专题广告,广告中出现的中医灸疗专家马斌是否确有其人以及所谓的受益人上海的刘玉坤、天津的王女士是否确实存在?记者不得而知。
广告称:“用了5分钟会感觉到肚子上发麻发热肚子里面好像在跳舞,这是脂肪被分解的信号,连续灸上三五天,保证肚子小一圈,晚上灸,白天瘦,一天减一斤,天天甩肥肉,30天给你窈窕身材,灸瘪大肚子,减掉水桶腰,保证灸上就能瘦”等承诺性语言是否有科学依据?
广告中还提到,“大肚贴”是经国家批准生产的正规产品,百千万用户验证,其数据来源何处广告中没有标注。
法学专家马教授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的认定也作出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他认为该广告已经涉嫌违法。
涉事企业:产品属OEM贴牌生产,广告系销售方所为
对消费者举报的问题,《消费日报》记者采访了南阳仲古艾业和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等相关人员。
南阳仲古艾业在回复记者的采访提纲相关问题时说,该产品是公司OEM部门的订单,由该公司负责在合法合规、质量合规的按照客户自主意向定制生产,公司无权进行销售,对销售方面的问题该公司一概不知。
同时指出,该产品为中草药产品,并非医疗器械、国药药品,对销售中存在的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问题,该行为销售方涉嫌违规销售,与该公司无关。若客户涉嫌违规违法,公司积极配合进行监督、查验。
对此说法,“大肚贴”销售方陈某在电话中给予全盘否定。
南阳仲古艾业亦没有提供“大肚贴”产品的检验报告。
行业商会:“大肚贴”非备案产品
对于“大肚贴”诸多谜团,记者来到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该商会相关人员在查询相关资料后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说明。
该说明表示,经核查,南阳仲古艾业有限公司为该商会会员单位,企业所持《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估论证备案证》豫健团标证字【2020】第192号和《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豫健团标用字【2020】第1396号为商会颁发的证书,前者代表商会对会员企业生产条件的认可,说明其具备完善的生产条件,可独立完成生产,不代表对其所生产产品的认可;后者代表商会对该企业所生产产品“艾脐贴”的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说明产品工艺合理,具备评审后的保健作用,可按照保健用品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并按照评审意见备案包装进行宣称。
该说明还表示,南阳仲古艾业生产的“大肚贴”非该商会备案的产品,产品说明内容也与商会评审的“艾脐贴”没有关联,该会不能对其产品进行定性,需和企业核实是否为其自主经营产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该说明载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1号)要求,只有经过生产条件验收的会员企业才能申请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只有符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保健用品方可组织生产,经检验合规、包装备案后才能投入市场。
同时,该商会要求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会员企业按照商会的制度、规范、标准进行市场销售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企业或者代理销售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商会支持并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查处和处罚,以维护公平干净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南阳仲古艾业有限公司是在河南省南阳市下辖桐柏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以经营艾制品等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下设五家分公司。记者按照“大肚贴”包装上标示的地址南阳市雪枫东路8号寻找无果,据其附近的群众讲,企业已经搬往他地。
桐柏县市场监管局丁局长在给记者的采访提纲回复中称,接到南阳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批件后,该局十分重视,办案人员多次通知企业前往该局接受问询,该企业刘姓法人代表多次推脱后已经委托他人前往该局,目前,该局以“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对南阳仲古艾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对此,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 杨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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