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讯(记者 耿记安):5月22日,记者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济茂堂”赛舞胶囊案,给予该当事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
据悉,该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是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济茂堂”赛舞胶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郑)食药监食罚〔2018〕21号,该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5557409000,法定代表人姓名是李英,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是自动履行、15日内。
另外,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了关于立即停止销售济茂堂牌赛舞胶囊等问题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36号)提到,在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济茂堂牌赛舞胶囊(国食健字G20140620)2批次留样产品中,检出双氯芬酸钠药物成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停止销售济茂堂牌赛舞胶囊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
郑州天龙生物公司违法生产问题药品被查处 曾被国家食药总局通报
时间:2018-05-23 16:11:36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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