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等,5家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
张店美尚医疗美容诊所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被罚款3000元。
山东冶金机械厂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被罚款1000元。
淄博德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因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滕在勇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被罚款5000元。
张店凯瑞光亮诊所因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