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机构改革,对市场监管体制进行顶层设计,将分散的监管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就是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对政府机构职能进行重新塑造,突出了市场监管在政府架构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第二,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发挥市场的力量、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发展更多的是依靠大量要素投入、依靠优惠政策支撑。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不能再依靠传统粗放的增长模式、发展路径,关键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改革开放实践表明,越是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就越好,就越具有国际竞争力;越是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的区域,经济发展就越有活力,整体经济素质和经济发展质量就越高;越是保护性、垄断性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就越差,越缺乏市场竞争力。质量、品牌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不是政府选择、政府培育的结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不是无所作为,必须有所作为,有所不为。这次机构改革,对宏观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的机构和职能进行大幅调整优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优势,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好要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
过去,为加快经济追赶步伐,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政府更多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地普遍是投资者优先、招商引资优先。由于长期以GDP增长为导向,以外需出口为导向,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形成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质量差距大,同一品牌产品国内与国外质量差距大,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质量不一致,跨国公司召回产品对中国市场与国外市场不一致,带来消费者维权难、消费者权益保护难等问题。近年消费者大量出国购物、出国消费,既是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也是消费环境不理想、消费产品和服务品质不适应消费需求的表现。
从国际经验看,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和最终目的。这次机构改革,对多个部门消费维权职责进行整合,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让百姓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第四,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仅全球经济贸易紧密相联,国际间的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同样紧密相关,这是世界经济交流拓展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理念、监管规则不仅影响本国的市场经济运行,也成为影响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基础。
过去,跨国公司更关注的是基础设施这些硬环境,关注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现在更重视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贸易措施这些软环境。国内企业也同样,近年来企业对政府优惠政策的期望在减弱,对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在增强,这是重要的趋势性变化。全球经济竞争,不仅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市场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
改革市场监管体制,顺应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的趋势,顺应了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我国市场监管规则的统一性,有利于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监管政策的可预见性,对于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推进监管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政府监管要有成本意识,要有效能观念,这是国际上市场监管改革的普遍趋势。维护市场运行效率,必须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交叉重复、烦苛低效的市场监管,既浪费行政资源,增加制度性成本,又加重企业负担,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在消费维权领域,有这么多投诉平台,消费者不知怎么选择,如买到假冒伪劣药品,不知是应向工商部门投诉,是应向质监部门投诉,还是应向食药部门投诉,并且会相互推脱扯皮。
顶层设计源于基层改革实践。近年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各地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为整体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通过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是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市场监管定位和方向
市场监管总局是国务院新设立的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的直属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在新的发展时代,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竞争力。由过去追求优惠政策“洼地”,转向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这是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也是市场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通过“放管服”改革,我国商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释放了我国经济蕴藏着的巨大潜力,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们的一些监管理念、监管模式,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领域的改革、一些工作的方式,还没有摆脱部门利益、本位主义的束缚,已经滞后于百姓的期望,滞后于企业的要求,滞后于基层同志的呼声。要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转变职能,推动市场监管自身改革。要以改革统揽全局,敢于自我革命,勇于放弃部门权力,主动放弃局部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为市场放出活力,为营商改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