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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慢性病一次可开12周药品,落实不到位可追责问责

时间:2021-03-28 08:35:40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是一名冠心病患者,已经办理了慢性病报销,需要长期服药。现阶段一次只能开一个月药量,而且开药时间必须满1个月,差1天都不行。”安徽省宿州市的赵华(化名)向健康时报记者反映慢性病患者每月到医院取药太麻烦,且时间限制太严的问题。

赵华表示,长期服用药物的慢性患者终生吃药已经很痛苦了,去医院的频率比正常人高很多。而且自身有基础病免疫力比正常人低,感染细菌的概率更高。希望可以延长开药时间,并对具体时间点不要过于严格。

赵华对慢病开药的诉求并非个例。此前,早有网友呼吁医保可否根据患者确诊为慢性病且常年服药事实,将开药剂量扩大,使用更长时间。

国家卫健委:慢性病一次可开12周药品,落实不到位可追责问责

患者在医院取药。李蔚海/摄

3月24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通知》中还要求,各地需要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从而减少患者取药次数。

事实上,国家卫健委已要求各省市开始推广长期处方服务的试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长处方服务,各地先后启动试点,上海、北京、深圳和浙江等都出台了相应政策。

国家卫健委在上述《通知》中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指导和督查力度。对该项工作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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