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走过最长的路,就是开发商的套路”,相信这句话说出了不少购房者的心声。
这些事情,几乎每年都有发生,维权事件屡见不鲜,这种事一旦摊到自己身上,那这生活就好过不了了!
质量问题,
无房产证,
延期交房,
配套不兑现,
物业收费不作为,
...
别说烂尾了,比烂尾最可怕的是:钱交了,房子不盖,甚至去咨询后发现连地都不是你的!
维权难,难维权!
购房路上,走过多少弯路,踏过多少坑,好不容易花光积蓄,背负几十年债务买个房,却还是有人一不小心踩了坑。
近日,南阳有个楼盘业主向本媒投诉,他买的楼盘的房子迟迟不开工!2017年已付款购买【万正龙门苑】的房子,合同约定最迟于2019年底交房,到今日为止,不但未交房,甚至还没有开工!!!
业主称其:无证齐全
业主爆料:
据业主表示:在没有经过任何一位业主的许可下,开发商多次违约私自延期交房,并长期进行虚假承诺,2年多过去了,直到现在还没开工!
在领导留言板上提出问题后,也没有得到正面回复!
业主留言内容:
张书记,您好!17年4月初购买了南阳万正集团“龙门苑”房产项目,购买时说最迟19年底交房,现如今距离付首付已经过去两年两个月了,却迟迟不见动工,跑过无数次项目地址及售房部,只见蓝色铁皮圈起了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售房部也一直推脱快了快了快开始了,关于龙门苑项目用地的各种流言蜚语也从未停歇,此用地是否为非法占地,是否为政府承诺让其使用却未走合法流程的土地,尽管如此,龙门苑还在宣传及买卖,请问:现在万正集团是怎么样的情况,是否已无法支撑?龙门苑项目用地是什么情况?我们这些房奴什么时候才能住上此房?这些血汗钱真的要白白打水漂吗?请给予回复,谢谢!
市长回复内容:
南阳万政集团“龙门苑”项目实际并未建设,不属于房地产整治范围,无法进行整治。据了解,投诉人所称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限南阳万政集团目前并未取得。
图片来源:南阳市长网上留言板
明确指出:“龙门苑”项目,实际并未建设,不属于房地产整治范围,无法进行整治!
维权难,难维权,不知等到哪一年。
作为业主,拿着自己的血汗钱权衡再三,出于对南阳房产、南阳万正集团的信任,下定决心选购房产,却陷入这样的境地:钱出了,房没有,还无处维权!欲哭无泪!
找房地产商无果,找政府没有正面回应,想要回血汗钱更是难上加难!!!难道买房人只能被当成韭菜割???
而直到本媒搜集信息时,目前万正的官网上还依然如此显示:
请问万正房产如何对得起你的良心,对得起你的业主!
出了钱,背了贷,却还是只能东躲西藏租房住!万正龙门苑的业主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
延期交房的法律后果
(1) 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 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文字来源:华律网
结语
作为购房者,对于不合理的乱象行为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合理维权到底;
作为房企,更应该在产品上多加雕琢,给广大南阳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楼市和房子。
谁都不想维权,谁都想开心拿房,希望南阳那些有一定问题的房企,三省自身,做好产品。
失信于业主,将再难得业主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