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网南阳讯 今天,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公布了9—10月份房地产行政处罚信息。
从处罚信息表中我们看到,四季花城、龙达新天地、同晟国际、万达国际等多个楼盘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依然顶风违规售房。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1 | 处罚名称: | 南阳市昊鼎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7)宛房罚字第005号 | |
处罚事由: | 开发建设的“四季花城三期”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2.处以6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7-13 |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 |
投诉方式: | 63298368 | |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2 | 处罚名称: | 鸿发商贸集团龙达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7)宛房罚字第08号 | |
处罚事由: | 开发建设的“龙达.新天地”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2.处以6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9-19 |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 |
投诉方式: | 63298368 | |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3 | 处罚名称: | 南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销售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7)宛房罚字第15号 | |
处罚事由: | 开发建设的“三鑫园”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2.处以6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9-20 |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 |
投诉方式: | 63298368 | |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4 | 处罚名称: | 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违规销售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7)宛房罚字第16号 | |
处罚事由: | 开发建设的“百里大厦”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2.处以6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6 |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 |
投诉方式: | 63298368 | |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5 | 处罚名称: | 南阳市万达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7)宛房罚字第004号 | |
处罚事由: | 开发建设的“万达国际”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2.处以8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9-7 |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 |
投诉方式: | 63298368 | |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6 | 处罚名称: | 南阳金秋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7)宛房罚字第10号 | |
处罚事由: | 开发建设的“怡源花园”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2.处以2.5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3 |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 |
投诉方式: | 63298368 | |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7 | 处罚名称: | 南阳市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7)宛房罚字第004号 | |
处罚事由: | 开发建设的“同晟国际”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2.处以6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9-19 |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 |
投诉方式: | 63298368 | |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以上来源:南阳市房产执法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预售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列入黑名单,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报请原资质审批部门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国土、规划、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南阳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现象何以屡禁不绝?
对开发商而言,是巨额利润的诱惑。
对购房者而言,是低价升值的吸引。
对管理者而言,是监管乏力的尴尬。
然而,其中违规预售所蕴藏的各种风险,不仅是业主,开发商,甚至整个社会都可能会为之买单。
2014年8月,南阳开始以“零容忍”的姿态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现象,经过三年时间的严防严打,效果虽有,但并未斩草除根。彻底铲除这一毒瘤,确保房地产市场净化,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