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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新闻发布会给每个记者2000元和名牌香水,算不算行贿?

时间:2018-08-07 10:04:29    来源: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公众号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碧桂园近日多个工地塌方,造成7死多伤,引起社会批评。碧桂园召开发布会致歉,这本是可以同情和理解的事。但是碧桂园却把发布会开成邀请全国记者"走进碧桂园",展示企业成就和老板情怀的会,据称,到场200家媒体除了五星级酒店、飞机报销,见面送香奈尔,每人还有2000元车马费。有网友给碧桂园算了一笔账:碧桂园新闻发布会来了200个记者,200个信封一共是40万元;200份礼品一共是20万元;五星级酒店住宿大约10万元;吃饭大约20万元,机票总计30万元;

   是不是行贿,就看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

   所谓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他人的行为。

   是不是行贿罪?不是

   行贿罪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贿行为。一般来说,记者所属的媒体多数是市场化的事业单位或者私营公司,并不是行贿罪的对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不过刑法中有个罪名,叫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很多人以为行贿受贿只是限制国家人员。但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之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也是行贿,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给记者送香奈儿、住五星酒店、长隆门票、2000红包算不算行贿?

   送礼、送钱,这些可以作为行贿的客观行为,但是,如果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不能算作行贿。

   因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更为主要的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行贿和受贿的关键就是“碧桂园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如果碧桂园给媒体记者相关礼品和红包,是为了让媒体违背事实真相,虚报、夸大事实,或者刻意不报道关于该公司的不利新闻,比如要求媒体不报道近期频发的碧桂园工程事故问题,就可能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而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记者如果收受利益进行了不公开报道,也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当然,该罪的数额标准是普通受贿罪的两倍,也就是六万元,多次受贿的,要以总额计算。

   这次碧桂园开展的是碧桂园媒体行,为期三天,包括参观项目,总部,还包括五星级酒店招待和车马费等。如果碧桂园没有要求媒体为其谋取不正常利益,而是普通公共关系维护活动,或者是谋取正当利益,寻求公正报道,那么,送香水,送钱等都只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构成不当送礼品。

   单位也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我国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车马费其实很普遍,是行业的恶习和毒瘤,即便不是行贿,也是利益输送

   大型企业展开媒体沟通会,给记者送礼品,送车马费(红包)的现象其实在房地产、手机、汽车、影视等行业非常常见,其实目的大家都是心知肚明,一般目的就是要媒体记者“手下留情”,普通点的就是发个企业已经写好的“通稿”,实质上其实就是讨好媒体,但又够不上行贿,因为企业即便有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往往也不会直接明说。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会持续性培养一批关系好的媒体,在企业发生公关危机时,促使媒体选择性的失明或者在可控范围内失明,或者作出有偏向性的报道。

   这种高额度的送礼行为本身可能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却实实在在的污染了媒体本应该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特别是送车马费这种行为,记者本身应该从报社领取工资,但是从报道采访对象处领取现金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职业道德。而且,这种现象,只要有一家,就会有蔓延影响,一家企业花钱招待媒体,那些不花钱招待的企业,在某些不专业的媒体眼里,就成了小气、吝啬的代名词,那些拿惯了车马费的记者会怎么报道这些不花钱给红包企业呢?可想而知。

   这种行为,即便不构成行贿类犯罪,也是一种利益输送行为,影响了媒体工作者的价值中立性。

   五星级酒店和香奈儿其实是小钱,广告才是大头

   所谓的酒店招待和红包,车马费,其实都是小钱,用来维持与记者的关系很有效,但是,真正能让媒体,其实是企业每年投放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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