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网: 来自安徽涡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张凤云、刘家兴怎么也没有想到,7年来,建筑工程款讨要的艰辛,竟弄得自己倾家荡产。不但被拖欠的400余万元工程款一分未追回,工程负责人贷款100多万元, 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拖欠材料款商家多次到家催要,无助与艰辛折腾精神崩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漫长的讨薪之路引起社会网友的关注。
2010年12月31日涡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参加城父镇伍员路改造工程1-8#楼重标项目。并且有亳州市谯城区建委发的工程招标投标通知书,并与亳州市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一同在谯城区建委存档备案。中标施工面积为17020平方,发报价为每平方1066元,涡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完成9100平方,其余的8000平方工程应被亳州市嘉林开发房地产公司要求不再施工。
然而,正当工期进度尾声的时候,却因一个“假合同”出现从此陷入纠纷泥潭。昨日,工程负责人刘加兴讲述了他这一路讨薪的辛酸历程。
“无效补充协议合同盖假章”埋下欠薪隐患
涡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张凤云、刘家兴万万没有想到,工程顺利交付后,亳州市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拒付刘家兴400余万元工程尾款。而当初“无效补充协议书”却成了刘家兴日后讨薪的“拦路虎”。
2010年7月30日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此合同签约后,由于政府明确要求工程材料改变不能用楼板作为顶面,因此设计图纸改变,不能做为实际施工用料和工程量结算依据,因此合同并没有实施已经宣布无效合同,双方都承认此合同无效已经终止并且双方同意合同废除。
时过不久,亳州嘉林开发房地产公司签约代表人蒋锡山因病去世,所以亳州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嘉林就把以前作废的假合同拿出来作为证据,就是为了逃避支付400万工程款。
双方补充协议书漏洞百出
2011年3月26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中明确显示第九项第5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解决办法处理。其实此补充协议已经作废无效。
第九项第一条明确显示: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施工方没有签字没有时间,公章也是不施工方所盖。
第九项第三条明确显示: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从施工到结束施工方都没有见到所谓的补充协议,只见到一份复印件,对方亳州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提供。
由于亳州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以金钱及人际关系作崇,鉴定公章居然是“真的”,真是让人扑朔迷离,疑点重重。涡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此章肯定作假,我用生命担保,我就没有盖章。
亳州市仲裁委员会不以事实为依据一年之久不下裁决
主办案件仲裁的人员孙继、仲裁员穆朝春、首席仲裁员孙光华,明确告诉工程负责人刘家兴,有两条路你来选择:一是我们下裁决对你不利,我们下裁决结论是亳州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你219110.4元及利息。二是通过仲裁委给你们协调解决,私下给你补偿80余万元你要同意就这样办,如不同意那就只有下裁决,你可以考虑。
涡阳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家兴听到此事晴天霹雳、欲哭无泪,很冤枉呀!这是想把我逼上绝路。这一结果让苦等7年的刘家兴难以接受。“亳州仲裁委仲不但没有采取我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来推翻亳州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效补充协议,而且要下裁决。“黑白合同”混搅黑白事非,填覆了事情的真相,白合同即为中标合同是经谯城区建委备案合同,符合法律程序。黑合同亳州市仲裁委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刘家兴提供事实材料作为证据)亳州市仲裁委不予采纳。案件隐情内幕令人叹息。亳州仲裁委应当采取公平、公正角度来定性仲裁结果。
安徽彭线旗律师提供证据及庭审事实予以认定“补充协议书”无效
涡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是不一致的,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工程经招标程序中标的,并且已经在谯城区建委登记备案,应以中标价来结算工程款。所以亳州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补充协议属于“黑合同”认定补充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