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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产牵扯进三家法院,背后却是一场虚假诉讼!

时间:2019-02-21 12:59:45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套抵押过的房产,为何还能出售?2月21日,记者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临颍县检察院审理了一起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协议、伪造证据,企图通过法院判决来逃避第三人债务执行的案件,两名被告人以虚假诉讼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二人均当庭服判。

【两家法院查封同一套房产,有人自称他才是房主】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付某以临颍县百货公司院内的一套房产做抵押,向某典当公司借款1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但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2014年7月,付某又向靳某借款160万元,到期后仅归还了20万元本金及利息,余下140万元也未能偿还。

2015年3月6日,靳某将付某和殷某夫妇起诉到了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同年11月,郾城区法院查封了付某位于临颍县百货公司的房产;2015年6月,典当公司也将付某和殷某夫妇起诉至漯河市源汇区法院,2016年12月,源汇区法院也查封了付某位于临颍县百货公司的房产。

令众人没想到的是,在该处房产被两家法院查封后,突然又跳出了一个罗某,声称他才是该房产的主人。据罗某介绍,十几年前,付某与他相识,两家还成了干亲。在得知两家法院先后将这套房产查封的消息后,罗某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递到了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其理由是2008年3月,付某、殷某已将这套房产卖给了自己,有当时所签房屋买卖协议和13万元的房款收据为证。

2017年8月,罗某向临颍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位于临颍县百货公司院内的这套房产。2017年11月,临颍县法院判决罗某胜诉,判处付某、殷某在10日内将该处房产过户给罗某。

【检察院发现蹊跷,背后竟是一场虚假诉讼】

2018年7月,临颍县检察院发现该案有些蹊跷,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遂将该案交给民事行政检察科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启动检察监督程序。该院在理清案件脉络后,发现罗某、殷某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临颍县公安局。

在前期调查核实时,罗某、殷某一口咬定彼此之间只有买卖关系,房屋转让协议也是在2008年3月签订。但临颍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房屋现有状态,查询水电缴费情况,最终发现,付某、殷某与罗某之间并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在证据面前,殷某、罗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早在2015年时,殷某和罗某就都知道,位于临颍县百货公司的这套房产已被做过抵押,在此情况下,该房产无法正常过户给罗某。而如果不采取措施,这套房产就会被法院拍卖或给别的债主抵债。

2015年3月,殷某和罗某经商议,认为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达到强制过户的目的,遂于2015年4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为了使房屋买卖的“事实”更加逼真,双方还伪造了一张13万元购房款的收条。在殷某看来,这可算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

记者了解到,这份协议虽是2015年4月才签署,但双方商议后将落款日期修改为2008年3月,处于房屋被抵押之前。至此,这起为躲避第三方债务执行而提起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目前,临颍县法院已对罗某诉殷某房产纠纷一案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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