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网河南讯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标 委 联[201 9 ] 1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健康中原》文件精神,引导生态、健康居住小区的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由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起草及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的团体标准《生态、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是对河南省房地产开发及居住小区建设的一个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后,此举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文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优化,人们的居住观念及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改变,大力打造生态、健康住宅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住宅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同时,更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品质、满足精神生活需求的重要载体。生态、健康居住小区将会成为新一代中产人群置业的首要考虑目标,也是各房地产开发商重点打造的项目。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团体标准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协调的住宅小区。一般来说,生态、健康居住小区必须要有足够舒适的空间,对小区的建筑密度也有强制规定。
生态、健康小区认定标志
根据标准规定,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小区(楼盘)达到《生态、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经评价后由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给小区开发单位颁发认定标志证书。同时,享受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 九 条 、第 三 十条有关政府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