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满足行业市场所需自愿选用标准的有效供给,更多地推动行业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拟申报《生态、健康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请社会各界对本团体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修改意见,谢谢!联系电话:0371-56059551。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green, ecological and healthy community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起草部门: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报批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报送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10月7日
说 明
健康中原是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提出中原经济区建设以来,以生态、健康、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经济结构调整、开发特色产业为战略,加快河南省的发展,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各地区经济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落实国家鼓励政策,加快我省经济协调发展,急需完善地方相关标准。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健康小区建设,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组织专家共同起草、编制本规范标准。
本规范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与住区环境;5.能源与环境; 6.住区水环境;7.材料与资源;8.生态、健康住宅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本规范标准由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负责管理,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地址:河南省金水路96号,邮编:450003,电话:13298347768、13215546981,邮箱:hnjkcy@126,com)。
起草单位: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主要起草人:练岚、田华、邓宏军、邵同先、郭敬东
目 录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 节地与室外环境
5.1 控制项
5.2 评分项
6 能源与环境
6.1控制项
6.2评分项
7 住区水环境
7.1控制项
7.2评分项
8 材料与资源
8.1 控制项
8.2评分项
9生态、健康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9.1生态、健康小区申报程序
9.2 生态、健康小区评分系统
9.2.7 生态、健康小区标志
本规范用词说明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准由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准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进程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练岚、田华、邓宏军、邵同先、郭敬东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1 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原》文件精神,引导生态、健康小区的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健康环境相协调,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生态、健康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协调的住宅小区。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健康小区的评价。
1.3 参与评价的居住小区,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且用地规模应大于4公顷。
1.4 生态、健康小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1.5 执行本标准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GB/T 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5)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6)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7)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8)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9)与小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态、健康小区
生态、健康小区是以生态学及城市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城市人类居住地。是以生态学的“整体、协调、循环、健康、再生”理论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营造自然、和谐、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并达到一种稳定、平衡、有序的状态,既能满足整个居住区内部系统的生态平衡,又能保证同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
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生态、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
3.2 规划设计
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多层居住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高层居住建筑密度不大于35%。同时,无障碍住房占项目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2%。
3.3 绿化环境
小区绿地率,应≥35%,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含水面)≥绿地面积的80%。
3.4 能源系统目前至少要求建筑节能50%以上,以后会逐渐提高节能要求至65%。
3.5 空气环境
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宜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6 声环境
日间噪音小于35分贝、夜间小于30分贝。
3.7 水环境
小区的排水应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宜采用中水和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
3.8 建筑材料及可再循环利用材料
小区建设应选用生产能耗低、技术含量高、能回收、可循环使用的3R材料和产品。是指在小区的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已经取得国家认证的绿色建筑材料或产品,它包括各系统中使用的设备、配套产品和住宅部品。
不改变物质形态即可直接再利用,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再利用,或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各类回收材料的统称。
3.9 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是指对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管理、储存,并进行处理、处置的措施与设施,生活垃圾的收集要全部袋装,密闭容器存放,收集率应达到100%。垃圾分类率应达到50%。
3.10 智能化、信息化服务与管理
生态小区设有自动联网防盗、火灾和可燃气体报警安全系统,小区户内人工紧急求助设施,能对小区的安全监视、记录等集中管理和控制。
3.11 照明功率密度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3.12 可再生能源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4 基本规定
4.1 生态、健康小区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生态、健康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健康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城乡规划与建设要求。
4.2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地原则。应合理规划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等项目的用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宜采用先进的建筑设计理念,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
4.3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能原则。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节能措施,使生态、健康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
4.4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水原则。应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4.5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材原则。应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充分节约各种不可再生资源和国家短缺资源。
4.6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环保原则。必须以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建设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为目的,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 节地与室外环境
5.1 控制项
5.1.1 生态、健康小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且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有关规定。
5.1.2 禁止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濒危动物栖息地。
5.1.3 场地安全,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无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有害有毒物质危害。
5.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标准要求。
5.1.5 生态、健康小区应满足消防及建设安全要求。
5.2 评分项
▲ 土地与环境利用
5.2.1生态、健康小区规划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满足下列任一项的要求:
1)低层高于35㎡但不高于43㎡、多层高于23㎡但不高于28㎡、中高层高于20㎡但不高于24㎡、高层高于11㎡但不高于15㎡,得10分;
2)低层不高于35㎡、多层不高于23㎡、中高层不高于20㎡、高层不高于11㎡,得16分。
评价分值:16分。
5.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及集中硬质铺地,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新建生态、健康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得3分;大于40%,得5分;旧区改建的生态、健康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得3分;大于30%,得5分;
2)生态、健康小区内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得2分;大于1.5㎡,得3分;
3)绿地本身的绿化覆盖率大于70%。得2分;
4)生态、健康小区内的人均集中硬质铺地面积不低于0.1㎡,且每处集中硬质铺地面积不小于60 ㎡,得2分;
评价分值:12分。
5.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且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小于0.6,得3分;大于1,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5.2.4 生态、健康小区规划因地制宜、保护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
1、规划和建筑设计要尊重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建筑高度等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得3分;
2、生态、健康小区规划有效利用资源,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2项,得3分;
1)利用原基础设施旧区改造以及城市产业调整中工厂搬迁后的土地利用,,提高其使用效率。
2)场地内如发现具有文化价值、但尚未得到正式认证的建筑物和其他文化遗产,应在采取保护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确定有效的保护办法,并加以实施。
3)应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名木及已具有良好生态、健康效益的植被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无法原地保留的采用异地移栽保护。
4)住区规划应做好竖向设计,减少土方输入、输出,尽量就地平衡。
5)使用废弃土地进行改良、开发。
评价分值:6分。
▲ 室外环境
5.2.5 住宅设计应避免幕墙造成的光污染。立面设计无幕墙得3分;立面幕墙面积占外墙总面积不超过5%,得2分;
评价分值:3分。
5.2.6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得3分。
评价分值:3分。
5.2.7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并满足下列任意一款或多款的要求:
1)冬季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米高风速低于5m/s,或建筑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过渡季、夏季建筑物室外风压均匀,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的建筑前后(或主要开窗)表面压差大于0.5Pa,得3分;
评价分值:5分。
5.2.8 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并满足下列任一项的要求:
1、夏季典型日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得1分;
2、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任一项,得2分:
1)用地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有遮荫措施的面积超过50%;
2)建筑立面或道路采用反射率不低于0.3的材料;
评价分值:3分。
5.2.9 公共活动区域大寒日≥60%的区域获得不少于1h连续日照得2分。
评价分值:2分。
▲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5.2.10 生态、健康小区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得1分;
2)场地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1分;
3)场地可满足消防要求的出入口不少于两处,得3分。
评价分值:5分。
5.2.11生态、健康小区内部道路满足下列的要求:
1)场地内人行通道与车行通道互不干扰,得3分;
2)场地内人行通道均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物有无障碍连通,得4分。
评价分值:7分。
5.2.12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出入方便,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2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2项,得2分:
1)采用地下停车库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机械式停车库;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
3、机动车地面停车位数量占总停车数量的比例低于10%,得2分。
评价分值:6分。
5.2.1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并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4项,得6分:
1)场地300m范围内有为小区服务的幼儿园;
2)场地500m范围内有为小区服务的小学;
3)场地300m范围内有为小区服务商业服务设施;
4)场地500m范围内设有5类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小型社区商业、邮政所、银行营业点、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室外体育健身设施等)。
评价分值:6分。
▲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健康
5.2.14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得3分。
评价分值:3分。
5.2.15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超过10ha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控制场地雨水外排,设置地下雨水池汇集地面雨水用于绿化浇灌,得3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设施,并设置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2分;
3)充分利用室外地面渗透雨水,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5%,得2分;
4)控制场地雨水外排,设置下凹式绿地,得1分。
评价分值:8分。
5.2.16合理选择绿化方式,合理配置绿化植物,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种植多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并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有足够的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得3分;
2)居住建筑每100㎡绿地上种植不少于3株乔木,得3分;
3)木本植物种类≥20种。得2分;
4)复层种植面积占总绿地面积≥5%,得1分。
评价分值:9分。
6 能源与环境
6.1控制项
6.1.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的规定。
6.1.2 当住宅小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空调设备能源效率等级应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空调设备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6.1.3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应设置室温调节和冷、热量计量设施。
6.1.4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采暖系统。
6.1.5 集中采暖、空调系统应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保证管网和室内管道水力平衡。
6.1.6 不得设置专门集中制备生活热水的锅炉房(作为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除外)。
6.1.7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6.1.8 公共建筑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6.1.9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6.2评分项
6.2.1 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6.2.2 采取切实有效的热回收措施,住宅设计有可以直接利用室外新风的空调系统,得5分。
评价分值:5分。
6.2.3 通风、空调系统在建筑物部分负荷或部分空间利用时,能源利用效率不降低,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6.2.4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冷(热)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规定值的20%,得7分。
评价分值:7分。
6.2.5 建筑需蒸汽或生活热水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得5分。
评价分值:5分。
6.2.6 充分利用建筑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水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通过热泵等先进技术取自地表水、污水、浅层地下水、土壤等的能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时得8分,每增加1%加一分,最高得14分。
评价分值:14分。
6.2.7 制冷空调设备采用对大气臭氧(O3)层无破坏作用的制冷剂(如R134A、R410A、R407C等)或采用吸收式制冷设备,得3分。
评价分值:3分。
6.2.8 建建筑设计耗热量指标为国家标准以及陕西省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65-2011的规定值的90%时得5分,每降低1%加一分,最高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6.2.9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的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6.2.10 公共部分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采用高效光源及附件的得4分,并采取节能措施的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6.2.11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质量检测装置;设有对住户冬夏开窗通风提示系统。
满足其中任一项得2分。
评价分值:4分。
6.1.12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满足下列任何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
1)设有住宅报警装置,室内安装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设有访客对讲装置。
3)设有周界防越报警装置。
4)设有闭路电视监控。
5)设有电子巡更装置。
6)设有自动抄表装置。
7)设有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装置。
8)设有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装置。
9)设有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10)设有公共设备监控系统。
11)设有通讯网络子系统。
评价分值:10分。
6.1.13 生态、健康小区的通讯设施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并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6.1.14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表6.2.2的规定,得3分。
评价分值:3分。
6.1.15 生态、健康小区内公共建筑各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2分。
评价分值:2分。
6.1.16 生态、健康小区内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满足下列任何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1)设有智能化集成系统。
2)设有信息设施系统。
3)设有信息化应用系统。
4)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5)设有公共安全系统。
6)设有机房工程。
评价分值:5分。
6.1.17 生态、健康小区内公共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行,得2分。
评价分值:2分。
6.1.18 生态、健康小区内公共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得2分。
评价分值:2分。
7 住区水环境
7.1控制项
7.1.1 在方案、规划阶段应结合水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水系统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7.1.2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7.1.3 应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7.1.4 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的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环评要求。
7.1.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1.6 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给水系统应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并经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及《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14的规定;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池水补水应设置计量装置,排出水应梯级利用。
7.2评分项
7.2.1 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等非饮用用水宜采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每项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得3分,最高得15分。
评价分值:15分。
7.2.2 绿化灌溉采用微喷灌、滴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7.2.3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7.2.4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7.2.5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10%时得5分,达到30%时得15分。
评价分值:15分
7.2.6 分区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余压。分区给水系统合理利用市政余压直供,加压部分采用变频供水设备时得8分,加压部分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时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7.2.7 景观水应设循环供水系统,并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要求,得7分。
评价分值:7分。
7.2.8 生活水箱应设在建筑物房间内,容积、材质及密封方式设计合理,水箱、给水管材对水质无污染,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7.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小区35%以上住户采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时得8分,小区90%以上住户采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时得15分。
评价分值:15分。
8 材料与资源
8.1 控制项
8.1.1 建筑材料及制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系列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0~18587和《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以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8.1.2 禁止使用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8.1.3 生活垃圾应全部袋装收集和存放,收集容器应密闭。
8.2 评分项
▲ 绿色建筑材料
8.2.1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及配套设施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8.2.2 采用通过国家有关质量检验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认证的,并达到国家标准的环保型、节能型绿色建材,其使用率不小于20%,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8.2.3 利用规则的建筑体型,结构合理,得3分。
评价分值:3分。
8.2.4 主要部位合理使用清水混凝土,得3分。
评价分值:3分。
8.2.5 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尽可能减少资源浪费,并满足下列要求:
1)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得4分。
2)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得4分。
3)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7%,得4分。
评价分值:12分。
8.2.6 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其中可再循环利用材料的回收利用率不低于20%,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8.2.7 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8.2.8 预拌砂浆的使用量占砂浆总用量的90%以上,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8.2.9 建筑结构材料应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并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水平构件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的钢筋占水平构件受力钢筋总量的90%以上,得4分。
2)混凝土竖向构件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35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构件中混凝土总量的20%以上,得4分。
3)在高层钢结构建筑中采用Q345等高性能钢材,其用量占钢材总用量的70%以上,得4分。
评价分值:12分。
8.2.10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8.2.11 楼房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 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8.2.12 垃圾收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同小区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同步进行,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8.2.13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8.2.14 垃圾应分类收集,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垃圾分类率达到80%以上,得5分。
2)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用于特种垃圾收集的设施,有明确标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T 27的规定,得3分。
3)垃圾收集设施应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得3分。
评价分值:11分。
8.2.15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得5分。
评价分值:5分。
8.2.16 小区居民的电视、冰箱、家具等大件垃圾有相应的收集制度与暂存条件,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9 生态、健康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9.1 生态、健康小区申报程序
9.1.1 生态、健康小区的认定应由项目开发单位提出申报,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预评估与评审。
9.1.2 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参与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设计建造的居住小区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提交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认定。
9.1.3 评审工作包括预评审(设计阶段)、终评审(验收阶段)二个环节。其中预评审工作在全部施工图完成并获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后进行;终评审工作在小区竣工验收且小区环境景观形成后进行。
9.1.4 生态、健康小区预评审时,申请单位必交资料:
1)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审查批准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规划设计说明及典型单体建筑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施工图;
3)环评报告书;
4)规划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图及项目所在地交通地图;
5)小区效果图、综合管网规划图以及总平面图;
6)小区功能分析图(总平面布置、竖向分析、交通组织、绿化景观等分析图);
7)绿化景观施工图、种植施工图及苗木表;
8)小区节能计算书、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
9)小区给排水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景观用水设计说明
9.1.5 生态、健康小区预评审时,申请单位可选择性提交资料:
1)热岛分析计算报告;
2)小区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或现场测试报告;
3)小区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等)设计文件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计算书;
4)小区雨水系统方案及技术经济分析;
5)小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说明书;
6)小区场地环境噪声分析计算报告;
9.1.6 终评审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工程决算材料清单;
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专业竣工图;
3)用水量及用电量系统运行记录及分析文件;
4)物业日常管理记录;
9.1.7 终评审时,申请单位可选择性提交资料::
1)给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系统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分项计量)运行数据报告(用水量记录报告,全年逐月分析)。
2)总包施工过程控制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各项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等)
3)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验报告;
9.2 生态、健康小区评分系统及标志
9.2.1 生态、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能源与环境、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四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为100 分。
9.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
9.2.3 生态、健康小区评价按总得分确定。总得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能源与环境、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四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加权计算之和。
9.2.4 评价指标体系四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按参评小区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乘以折算系数,折算系数为100 分除以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某类指标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等于所有参评的评分项的最大分值之和。
9.2.5 生态、健康小区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计算:
ΣQ=w1Q1+w2Q2+w3Q3+w4Q4。
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四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4 按表8.2.5 取值。
表9.2.5 生态、健康小区分项指标权重
| 节地与室外环境 W1 | 能源与环境 W2 | 住区水环境 W3 | 材料与资源 W4 |
预评审 | 0.35 | 0.25 | 0.20 | 0.20 |
终评审 | 0.25 | 0.26 | 0.23 | 0.26 |
9.2.6 本生态、健康小区评价标准不分等级,只有合格与不合格,生态、健康小区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50 分。所有评分项总分大于等于70分则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表9.2.6 生态、健康小区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 | 得 分 |
合 格 | ≥70分 |
不合格 | <70分 |
9.2.7 生态、健康小区标志
生态、健康小区的认定后,由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给小区开发单位颁发认定书及标志。
标志备选一
本规范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