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9日电(付美斌 胡坤坤)记者9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海南省水务厅原党组成员符传君,2006年至2014年期间,在担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项目承包方陈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2万元。近日,海口中院对符传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符传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符传君,男,1968年出生于海南省屯昌县,博士研究生,案发前系海南省水务厅原党组成员。
2006年,陈某挂靠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了海口市水务局的“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留并网及府城分区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符传君给予的帮助,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送给符传君55万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送给符传君40万元。
2006年,梁某明挂靠的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揽海口市水务局的“南渡江河口右岸海口段防洪工程(一期)B标”项目。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符传君在该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及希望符传君继续将该工程(二期)交给其承揽,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梁某明送给符传君50万元。
2012年至2014年,林某挂靠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江苏南水科技有限公司承揽了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海南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部分工程。为了感谢时任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的符传君在项目承揽及项目施工中给予的帮助,2012年5月、9月的一天和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林某分别送给符传君30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2014年1月的一天,林某送给符传君80万元。
2015年4月24日,符传君将其收受的200万元退还给林某。
2008年至2009年,庄某清挂靠某公司承揽了海口市水务局下属单位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指导该项目的副局长符传君在项目承揽及项目施工中给予的帮助,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及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庄某清分别送给符传君10万元、2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吴某以儿子名义挂靠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了海口市水务局下属单位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海口市2008年度中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E标:东城水库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在项目承揽及项目施工上给予的帮助,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吴某在送给符传君33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李某隆挂靠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了海口市水务局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A标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在项目承揽及项目施工上给予的帮助,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及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隆分别送给符传君24万元、4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传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予以惩处。鉴于符传君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其收受他人贿赂款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当庭认罪、悔罪,且涉案款额已全部追缴到案,所收受林某的200万元已在案发前退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符传君表示要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