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社旗法院判决清偿原告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银行、证券、车辆等财产信息实施查询,反馈李某在几家银行账户共有60余万元的存款信息,执行法官对这些存款及时办理了冻结手续,并在李某继续躲避执行的情况下,进行了扣划。
李某长期在外做生意,故意躲避执行,且仍有大部分执行款未兑现,执行法官果断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其祭出“限高令”,对其乘高铁、坐飞机、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这让经常出差的李某非常不便,事后大吐苦水,“欠债不还是黄世仁的年代已一去不返,现在是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呀!”
执行法官通过仔细排查,发现李某在一厂院内有大型机器设备及其辅助工具一套,遂予以查封评估,并在司法拍卖网上拍卖,又为申请人追回了15余万元,但还有130余万元的执行款没有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李某通过增加、注销账号的方式隐藏收入。李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但却采取躲避和逃避执行的方式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亮出了“终极大招”,拒执罪伺候,李某闻讯后,吓出一身冷汗,匆匆赶到社旗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乔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