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网三门峡讯(何亚立 张肖军)
现在开庭!
2020年9月8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院长白旭春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件。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粉红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当庭宣判。
案件经过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杨某系夫妻,2020年2月9日19时许,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在家中对杨某进行殴打,10日早上9时许,李某又用擀面杖、手钳等对杨某头部、面部、腿部等全身多处进行击打,致杨某死亡。同日18时许,李某用绳子将其拖至大门前巷道,被村民发现遂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抓获。
经鉴定,杨某系全身多处遭钝器打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胃内容、肝脏组织中未检出毒鼠强、敌敌畏、安定。经司法鉴定,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现场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组织法庭调查等程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就证据、事实等问题现场讯问,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活动规范严谨、张弛有度。灵宝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灵宝法院坚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在审理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时,增强院庭长政治敏锐性,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以来,院庭长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努力克服工学矛盾,立足岗位实际,坚持教育整顿与执法办案、理论专业学习同步推进,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