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院动态>正文

北京四中院首发禁止大气污染“保全令”

时间:2017-11-13 10:33:40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审理了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四中院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公司)对其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生产加工基地在办理环境审批手续或者向法院提交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不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证据之前,禁止在该生产加工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及废气排放的生产行为。

  北京市首例新类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9日,四中院依法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四分检)诉多彩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喷漆作业产生废气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属于新类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案件后,四中院及时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出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并到多彩公司生产基地现场勘验情况。

  2016年12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监察支队出具《环境保护监察意见书》认定多彩公司存在如下环境违法问题:“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焊接产生的焊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生产加工基地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2016年12月9日,决定对多彩公司喷漆、焊接电源开关箱予以查封。2017年1月13日,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多彩公司处罚20万元。此后,四分检于2017年3月30日、5月3日到多彩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多彩公司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大气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依据四分检的申请,四中院立案后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向环保部门发送立案情况告知,并登报向社会公告案件受理情况。

  小明说法

  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什么是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时,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3、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有何区别?

  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是相对应的并且属同位阶的概念,两者共同构成 完整的保全制度,但两者具有不同点:

  (1) 保全的目的不同。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将来民事裁判的顺利执行;行 为保全除了具有这一目的外,还有为了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侵害,防止损害扩大的目的。

  (2) 保全的对象不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的财产;行为保全针对 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这是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划分的主要标准。

  (3) 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行为保全往 往采取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措施。

  4、对企业生产经营导致大气污染如何采取保全措施?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多样化,涉水、土壤、海洋、森林、大气、动植物保护、人文遗迹等。目前,北京法院已受理的12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以土壤、水环境污染居多,企业生产经营废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的尚属首例。从保障首都绿色环保,加强空气污染治理角度,对于有初步证据证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排放废气超标,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法院采取行为保全具有及时性,保全措施主要为禁止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对于拒不执行的,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5、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权维护社会公益提供了方向指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规定,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环境公益诉讼行为保全的社会意义?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采取行为保全落实了“绿色司法”要求,将环境法的原则运用于民事公益诉讼中,将绿色发展理念与守护生态文明紧密结合,贯彻环境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结合首都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依职权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将要发生的污染破坏行为予以预防,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破坏行为予以制止,满足对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