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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法院通报大学生被精神病案审理情况:依法重审 公正判决

时间:2018-10-18 09:44:10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报网洛阳讯(岚岚)据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针对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此案已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全文通报如下:

关于媒体报道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我院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媒体报道中化名: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原告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大河看法1周前报道了《洛阳一在校大学生性格孤僻 被学校送精神病院关近200天 出院后告学校和医院,索赔30万元》,一起来回顾一下案件。

洛阳一在校大学生,因家境贫寒,自卑、性格孤僻等原因,被学校怀疑有精神病,让学生母亲联手精神病院将学生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近200天,期间受到护工殴打致伤。学生走出精神病院后,告学校和精神病院侵权,索赔各项损失30万元。10月10日上午,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录某今年32岁,因家境贫困等原因,其自幼性格孤僻,但学习不错,一直想通过考学改变命运。高考结束后,他外出打工,但由于通信不畅等原因,一直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来知道其考上了大学,但学校一直未和他取得联系,导致他失去了上学机会。之后,录一边打工一边学习,希望通过社会招录方式考大学。

2014年,已经28岁的录某通过社会招录方式,考上洛阳师范学院。录的律师告诉记者:录本来性格就孤僻,加之上大学晚,和同学不在同一个年龄层,且同学当中女生居多,和同学缺少交流。师生们感觉录看同学的眼神不对。有老师就怀疑录有精神问题(但录并没有什么过分行为)。

2015年7月,录申请暑假留校,但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不许他留校。之后,他从宿舍出来就被精神卫生中心的工作人员捆绑住胳膊,强制送到精神病院。

“可能是学院嫌我事情太多。”录对宿舍条件不满,多次调换寝室,他并不清楚为什么陈贯安不许他暑假留校,并称他是精神病。“他说我不治疗,医院不出证明我就不能上学。还跟我妈说我失踪了,我妈才来学校找我的,平时我很独立,一般不会麻烦家里。”

2015年7月,陈通知录的母亲来学校,说怀疑录精神有问题,让其带录到医院看病,否则会影响上学。

录母和老师沟通后,老师建议其母亲到精神病医院给录看病,录母不知该咋办?老师介绍了洛阳一家治疗精神病的医院,让其到医院咨询。

录母到该医院咨询,医生希望和录母一起到学校看看是否是精神病。录母带着医生到学校后,学校老师已在校门口等候,录母见到录后,还不知母亲来的原因。得知学校说其有精神病后,录坚决否认自己有病,并拒绝看病。老师劝录说让其带母亲出去旅游转转。而就在录母收拾东西期间,医生开始用绳子捆绑录。录母当即吓哭,不知所措。医生和老师劝说:都是为孩子好,否则不能上学等。

录母左右为难。随后,录被送到洛阳市某卫生中心,医院方称录患有精神分裂症,要住院治疗,并称学校方面说不治不让上学。录母最终同意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期间医疗保险报销部分费用。录到精神卫生中心后不肯吃药,被绑起来灌药,还被护士无端殴打。

2015年11月30日,录因琐事引来护理人员的殴打,身上被打伤,后和医院交涉过程中,医院同意录离开,前提是不报警。录走出医院后,即以侵权为由,将医院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起诉之前,他找到学校反映此事,才知道自己被送到精神卫生中心之前学校并不知道此事,陈贯安没有向学校汇报。学校党委工作人员向录表示已经把陈贯安调离外国语学院,但不同意让陈贯安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的要求。

录于2016年10月13日到医院进行门诊检查,脑电地形图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2017年7月1日,洛阳师范学院给录颁发了毕业证。

从精神病院出来后,他一边工作一边诉讼,起诉了学校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一审法院以该案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属该法院受理范围为由,未受理此案。录上诉后,2017年3月,洛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法院应按普通侵权责任纠纷案确定管辖,指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之后,法院又对学校是否侵权进行了审理。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录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录医疗费两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录均不服一审判决,录认为学校也应承担责任,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当时录的母亲同意送医,双方均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洛阳市中院裁定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本案中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专业问题,应当参考司法鉴定予以认定,一审依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庭审现场,录某认为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某卫生中心侵犯其人身权利,除要求赔礼道歉外,还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元。

庭审现场:学校方认为,学校没过错,学校出于关心学生目的,通知家人看病,是正常行为,学校也没协助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学校不应承担责任。而精神病医院方面也认为自己没过错,听同学反映其精神反常,且经过其家人同意,医院给其治疗。医院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当庭没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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