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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探案 | 男子56刀残忍杀害前女友,会被判处死刑吗?

时间:2021-03-29 10:35:02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冰晶:小勇哥,有没有听说四川南充有个美甲店老板带着女儿正在家中睡觉,被前男友破门而入砍杀56刀,太凶残了,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凶手死刑?

  小勇哥:这个案子我知道,被告人姓屈,被害人叫顾某芳,据说法院在审理这件案子时有个细节,屈某当着顾某芳不到8岁女儿的面杀人,妈妈的血溅了女儿一脸。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屈某相关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和故意杀人罪,但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并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顾某芳的家属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屈某砍人56刀,刀刀致命,为什么连死刑立即执行都不能判?仅仅因为他们曾经是恋人么?于是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目前,检察院在抗诉书中表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因为案发半年前,顾某芳已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某交往,屈某采用非法手段对顾某芳进行纠缠、骚扰。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

  冰晶:那我问你,南京曾经发生过的“富二代杀妻”案,法院对凶犯吉某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是因为两人属婚恋纠纷引发的冲突吗?

  小勇哥:可以这么理解,当时啊,根据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冰晶:那为何前一段时间,芜湖的一位高校老师杀害了女友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之后,二审法院依旧维持死刑的判决呢?

  小勇哥:这个我也看过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啊,上诉人郭某牛持匕首追赶并连续捅刺被害人数十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郭某牛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师,自己有老婆有小孩的情况下与刚成年的学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既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又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郭某牛在发生矛盾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经公安机关处理、被害人亲友劝阻明确分手后,仍然纠缠不休,继而公然杀害被害人,其道德品质不是一般的败坏,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认罪悔罪表现一般,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所以他被判处死刑。

  文案:任国勇 张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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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男子砍前女友56刀致其毙命被判死缓 检察院提出抗诉 死者女儿目睹全过程

  2020年6月2日,四川南充男子屈江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他的前女友顾翠芳,他使用菜刀和匕首两种凶器共计刺砍了顾翠芳56刀,以至于家属在火化前希望殡仪馆能帮助缝合尸体,得到的回答却是“无法缝合”。更为恶劣的是,屈江行凶的整个过程,顾翠芳7岁的女儿都在一旁近距离观看,案件对其心理造成的伤害难以估计。

 


  屈江

  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屈江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提起抗诉。在屈江的供述中,他在这段感情中是一个受害者,付出真心却惨遭抛弃,但在死者亲友看来,屈江不仅一直在骚扰纠缠顾翠芳,还从顾翠芳处获取了数万元的钱财供其赌博,即使没有顾翠芳,屈江的人生也是一个泥潭,他不仅执意将顾翠芳拖入,还将所有过错归咎于她。

  当着7岁女孩的面 杀死她的母亲

  案发时,死者顾翠芳7岁的女儿玲玲目睹了全程,幸运的是她的身体没有受到伤害,案发后她向警方详细陈述了母亲遇害的过程。

 


  顾翠芳和女儿

  玲玲记得,2020年6月1日下午,妈妈店里的一个姐姐接她放学后回到妈妈开在商业街里的美甲店,她听到接她的姐姐对妈妈说:“那个人在外面等你”,妈妈回答:“晓得了”。她知道“那个人”是谁,她曾目睹“那个人”用胳膊锁在妈妈的脖子处将她强行拖走,她知道妈妈讨厌“那个人”,他们经常争吵,妈妈多次报警,她还知道那个人一直在跟踪妈妈,甚至她和妈妈与同学们一起坐大巴车去成都旅游,“那个人”也开车跟在后面。

  6月1日离开美甲店时,玲玲看到“那个人”坐在外面,看到她和妈妈走就起身跟着,但跟着跟着又不见了。晚上9点左右,玲玲和妈妈准备上床睡觉,突然她听见了按打火机的声音和脚步声,她悄悄问妈妈是不是那个人来家里了,她知道那个人认识她们家,但妈妈并不让他进家门。往常家里会有姥姥在,但那几天姥姥回了乡下,家里只有顾翠芳母女两人。顾翠芳和玲玲一起下床查看,看遍所有房间确定没人后,顾翠芳锁好了大门并将家里的窗户都关上,进卧室后又锁了卧室门并用一张凳子抵住门,母女俩这才睡去。

  在早上5点多的时候,玲玲被一声巨大的声响吵醒,渐渐熟悉黑暗后,她看到“那个人”正站在床边,玲玲缓缓地转向妈妈,小声对妈妈说:“那个叔叔来了”,妈妈回答了一声“嗯”。玲玲看见“那个人”走到妈妈一侧,坐在了妈妈旁边,她还看到“那个人”手里拿着一把菜刀,妈妈想趁“那个人”不注意去抢菜刀,但失败了,“那个人”便开始平握着菜刀用刀面打顾翠芳,顾翠芳疼得大叫,用胳膊挡刀,玲玲看到妈妈很疼,鼓起勇气对“那个人”喊:“你不许打她!”“那个人”很凶地回了一句:“你不许叫!”玲玲便吓得浑身发抖不敢动了。

  接下来,玲玲看到“那个人”放下菜刀,又掏出一把类似水果刀的刀子,捅向妈妈,他捅了很多下,顾翠芳一开始会痛苦地大叫,慢慢就没了声音,玲玲估计“那个人”捅了有十几分钟后才停手,然后拿了顾翠芳的手机准备离开,并对玲玲说:“叔叔在外面等你哈。”

  玲玲以为“那个人”一直在门外,便始终没敢动,她看着顾翠芳的身体慢慢向右转身滚下了床,此时她听到了关门声,认为“那个人”走了,这才敢下地穿鞋走到母亲身边。她奋力把妈妈翻了过来,但妈妈没有反应,身上流了很多血,她去厨房接了一盆冷水淋在妈妈脸上,妈妈还是没有醒。接水时,她看到水池里有一把带血的菜刀,虽然像是清洗过,但刀身上还有血迹。她想报警,但妈妈的手机被“那个人”拿走了,她鼓起勇气打开一道门缝,看到门外没人才去敲了邻居的门。

  据邻居回忆,开门时他们看到玲玲穿着单薄的衣服,脸色发紫,浑身发抖,他们赶紧帮孩子洗净溅到身上的血,换上干净的衣服,并报警。玲玲对他们说她的妈妈被那个叔叔杀死了,他们立刻明白了“那个叔叔”是谁,“那个叔叔”叫屈江,与顾翠芳以男女朋友名义相处过一段时间,邻居们也见过屈江,那是一个瘦小的男人,不时会蹲守在顾翠芳家的门口,喝醉了也来闹过几次,还干过拧松楼道灯泡、拉顾翠芳家电闸一类的事,顾翠芳的母亲张美云曾对邻居们提起过这个人一直纠缠自己的女儿,但谁都没想到他会起了杀心。

  漫长的纠缠 为钱还是为情

  顾翠芳与屈江相识于2018年年底,顾翠芳很早就离婚了,带着女儿经营一家美甲店,屈江彼时尚在婚姻中。屈江供述称顾翠芳因为他有家室而介意,想要结束关系,于是他表示愿意离婚与顾翠芳在一起,顾翠芳劝他不要离婚,是他坚持离婚。2019年六七月份,屈江离婚,此后他几乎天天去顾翠芳的店里找顾翠芳,虽然顾翠芳从未对外承认他是她的男朋友,但他觉得这种关系是心照不宣的,在屈江的描述中,他与顾翠芳偶有争吵,顾翠芳经常不理他,但他只要多发些信息,多找她几趟,她就又理他了,他觉得,这些都是情侣之间正常的吵吵闹闹,是顾翠芳在跟他闹小脾气。

  但在顾翠芳家人的眼中,事情并非如屈江所说。“他一开始是隐瞒了他有家室的情况的,我姐姐知道以后就决定要跟他分开了。”顾翠芳的弟弟顾燕斌告诉记者,在他的记忆中,姐姐从未承认过跟屈江是男女朋友,“2019年年初的时候,我妈在店里看到了屈江,我妈怀疑他们是情侣关系,就让我问我姐,我姐说不是,还说怎么可能。”

  在屈江认为顾翠芳还在跟他耍小女孩脾气的那段时间里,顾燕斌从姐姐那里听到的是她已经开始被屈江的纠缠搞得心烦意乱,屈江不仅经常骚扰顾翠芳,还多次从顾翠芳处要钱。“屈江在庭上说他为了我姐姐卖了房子卖了车子,还说我姐姐跟他在一起是为了他的钱,其实他嗜赌成性,游手好闲没有工作,是我姐姐在不断地给他钱。”顾燕斌说。屈江的前妻证实,屈江卖房卖车都是为了还赌债。

  2019年六七月份,张美云发现顾翠芳的手臂、双腿上有淤青,张美云问顾翠芳是不是被屈江打了,顾翠芳说没有被打,只是发生了拉扯。

  2019年8月,屈江向顾翠芳借款2万元,并打了借条,后来他查看姐姐的手机,发现顾翠芳用手机也给屈江转过账,“屈江去我姐姐店里随便翻抽屉,翻我姐姐钱包,抢我姐姐银行卡,这些店员都看得见。”顾燕斌告诉记者,顾翠芳性格很要强,而且很孝顺,她怕家人担心她,所以外面的事从来不和家里说,“屈江纠缠她的事,我们一开始都不知道,她连我都没告诉,就只和很要好的一两个朋友说过。”

  屈江认为他和顾翠芳感情的恶化出现在2019年11月,起因是顾翠芳不愿意第三次为他还信用卡账,他觉得顾翠芳好狠心,对她说“我不好过,你也不好过。”转天顾翠芳的店里搞活动,特意请了北京的同行过来交流展示,屈江跑去店里闹事,闹得一个客人都没有了,他又去顾翠芳家楼下等她,一直到深夜,顾翠芳才和同行们吃过饭回来,双方发生了冲突,与顾翠芳同行的三人把屈江打了一顿,顾翠芳为此赔给屈江3000元医药费,但她不想再多见这个男人一次,3000元是通过负责此事的民警转交的。

  偷拍家人照片威胁 行凶前拒绝好聚好散

  判决书显示,从2019年10月到2020年5月,顾翠芳因屈江的跟踪、骚扰、威胁先后4次报警,顾燕斌告诉记者,据他了解,顾翠芳在遇害前应该报过十几次警,“统计数字的差异可能是因为有时一天有数次报警,就被算作一次报警了。”

  屈江跟踪到家里后,顾翠芳的家人终于知道了她的麻烦。“我和我爸都跟屈江谈过,我爸跟他面谈的,我在外地上班,跟他打电话说的,他这个人,欺软怕硬,我们找他他都答应不再纠缠,一句重话不敢说。”顾燕斌说。

  但屈江没有丝毫改变,他认为自己为顾翠芳付出了太多,他不能接受分开的现实,当哀求不能得到回应时,他开始威胁顾翠芳。得知顾翠芳想要拉黑他,他对顾翠芳说如果她拉黑他,他就拉着顾翠芳一起从楼顶跳下去,也说过要和顾翠芳同归于尽,要死大家一起死。除此之外,屈江还用家人的安全威胁顾翠芳。“他偷拍我父亲的背影发给我姐姐,我姐姐回老家也被他跟踪,我姐姐都不知道,是邻居看见的。”顾燕彬说。

  2020年5月31日下午,店员们收到了顾翠芳的求救信息,因为屈江在她家楼下守了一天,且身上带着刀,她不敢出门。店员们赶去顾翠芳家,同时报了警,警察走后,屈江冲上前去一路辱骂顾翠芳一直到美甲店还不肯罢休,店员们再次报警,因为从屈江身上搜出了刀具,警察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处理问题,在派出所里,屈江再一次答应不再纠缠,此时顾翠芳提出与屈江单独谈谈,她希望与屈江好聚好散,屈江一口回绝,他说他们不可能好聚好散,然后一个人先离开了。

  回家的路上,屈江想了很多,他觉得自己离婚了,日子不好过,这些都是顾翠芳害的,于是他想要顾翠芳用生命来偿还。

  6月1日,他跟踪顾翠芳一整天,6月2日凌晨,惨案发生。

  潜逃后仍买彩票 当庭翻供称被诱供

  顾燕斌告诉记者,他从办案人员那里听说,屈江称自己杀人的原因是因为觉得他被全世界抛弃了,顾燕斌觉得这种悲观的说辞只是屈江博同情的手段,与他的所作所为并不相符。

  屈江早就为杀害顾翠芳做了准备,不但上网买了刀具,还提前准备好了潜逃时的衣物,并偷配了顾翠芳家的门钥匙。“因为发现他偷着配钥匙,我妈换过一次锁,新钥匙不知是他什么时候配的。”顾燕彬说,他认为行凶的时间也是屈江精心挑选的,特意选在母亲不在家的日子,家里只有顾翠芳和女儿,更容易下手。

  行凶前,屈江把电动车搬到小区的后门,躲避监控,方便出逃,行凶后他在顾翠芳家的厨房里清洗了刀和双手,丢下菜刀,只带匕首离开。出逃前他先回了家,放下智能手机,带上了一部老年手机,取款200元后把银行卡丢进马路排水口。

  当晚屈江一路躲避监控,逃到了70公里外的岳池县,向他一个朋友借款1000元,花200元按摩休息,用服务员的手机查了地图,转天又买了双肩包、鸭舌帽和彩票,在岳池县城街上被警方抓获。

  庭审时,顾燕斌去旁听,他觉得从屈江的脸上,他看不到丝毫歉意,“他在庭上一直狡辩,说他没想杀害我姐姐,只是想伤害她,还说他的口供是被警方引导的,当时他脑子不清醒。他们家人案发后迟迟没露面,有一次通过律师告诉我们说想要赔偿,我告诉律师让他们自己给我打电话,就没了下文,到开庭前一天他们又说要赔偿,我同意见面,不是想要钱,我就是想看看这是怎样的一家人,结果他们家说想要给6万元,让我接受和解的意愿,我提出先把屈江欠我姐姐的钱还清,他们家人没有同意,然后就再也没有联系我们了。”

  死者遇害时紧攥女儿手 女孩精神受重创

  顾翠芳遇害后,顾燕斌第一时间赶回南充处理姐姐的后事,他听邻居说,120的医生来了以后直接放弃了抢救,小区保洁的阿姨告诉他,他姐姐抬下来时,肠子都流出来了。“我一开始没敢看我姐姐的遗体,也没让我爸妈见,到了殡仪馆,姐姐的朋友们问我后事怎么办,我才去看了一眼,我没想到会那么惨,五脏六腑没有一个是完好的,有些伤口是扎穿了身体的,耳朵砍掉了大半,头皮伤口密布,我想给我姐姐稍微缝补一下,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这样的没法缝,最后我花了几千块钱让人家尽力缝一缝,但只缝了大伤口,头上的伤用一顶帽子遮挡。”

  顾翠芳死后,玲玲最依赖的人是顾燕斌,“她不信任姥姥、姥爷,她觉得姥姥、姥爷是老年人,不能保护她。”目睹母亲遇害的全过程给玲玲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创伤,晚上睡觉不让关灯,一关灯就哭,上厕所也不许关门,夜里睡觉会不由自主地抽搐、哭闹。“案发后我在家待了两三个月,一直陪着她,那段时间我还要处理各种事,只要我离开,她就不停打电话,问我几分钟能到,我说半个小时,她说能不能早一点,我说20分钟,如果我20分钟没到,她立刻开始哭。”

  案发后,玲玲跟顾燕彬说过一个细节,令他心痛不已,“她说那晚她妈妈一直紧紧攥着她的手不让她叫,她妈妈应该是怕屈江会伤害她。”

  在家休息了一两个月后,玲玲重新回学校上课,但她再也无法认真听讲,成绩一落千丈,“她坐在你面前,你跟她说话,她会说‘好好好’,你问她你说了什么,她一脸茫然,她已经没有专注力了,学校给她做了心理辅导,收效甚微。”顾燕斌说。

  死缓判决引发热议 检察院抗诉指法院量刑畸轻

  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屈江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判决书称,屈江对故意杀人罪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社会热议,顾翠芳的家人均对这一结果表示不能接受,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请求。2021年1月13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认为,屈江当庭翻供,不承认杀人故意,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遇害前数月便已明确表示不愿再与屈江交往,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警告,被害人无过错,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属认定事实错误。

  检察院认为,本案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悔罪表现差;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均极大,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故提出抗诉。

 


 


  目前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津云新闻记者 顾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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