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29年前的一起命案,让王华州经历了20年的“牢狱之灾”。2010年获释后,王华州不断申诉。今年3月,西安市中院重审后,改判王华州无罪。今日(6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及王华州代理律师处获悉,日前,其本人向陕西省高院的国赔委员会申请了1000余万元的赔偿,经多次调解、协商,赔偿金额降至300余万元。
王华州今日对新京报记者称,虽然未能达到自己的预期,但希望可以回到原单位工作,可以补上断缴的社保、医保和工龄。不过,这一愿望遇到了阻力。目前,西安劳动仲裁委已介入调解。
王华州从西安中院领回重审无罪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服刑20年 获释后申诉终获无罪
1990年5月,西安电力电容器厂一女工遇害,同住该楼、时年30岁的王华州被锁定为嫌疑人。1990年5月,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1994年8月,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王华州死缓。随后的二审维持这一判决。
2010年王华州刑满释放后开始申诉。
2017年,最高法书面回复王华州,“陕西省高院已对此案立案审查”。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高院撤销了对于王华州有罪的终审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责成西安市中院重审此案。
此案迎来重大转机是今年3月22日。
西安市中院重审后,下达刑事判决书。新京报记者从王华州代理律师许小平处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王华州无罪。
至此,已刑满释放、又坚持不断申诉9年的王华州,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
被问及当时心情时,王华州告诉新京报记者,“很多人都问我这个问题,我真的是不悲不喜。都被关20年了,天天都是这样,说真的,精神上都快麻木了。我母亲对这个结果悲喜交加,因为我今年快60岁了,她担心我以后的生活无人照顾。”
谈到之所以始终向陕西省高院申诉时,王华州表示,“坚持的动力,主要是想为自己讨个公道,因为这个事情(杀人)真不是我干的,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哪怕有我一点过错,导致了这个案子,判了也就认了。”
西安市中院就此案重审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已申请赔偿 正协调回到原单位
西安市中院的重审判决生效后,王华州便与自己的代理律师许小平,向此案的赔偿主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出了总额100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
“主要是人身自由和精神抚慰金”,王华州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我申请了1000多万元,但最后与陕西省高院国赔委员会具体调解、协商下来,最后就300多万元。对我来说,不是太理想。”
此外,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王华州还提出了“希望自己可以回到原单位工作”。
西安市中院重审判决书显示,事发时,1990年5月5日约21时,西安电力电容器厂女工宿舍,女工史小萌(化名)被人杀害。与妻女同住该楼的西安铁路分局机务段运转车间见习司机王华州,随后被认定为“凶手”。
如今,当年的西安铁路分局,现全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王华州虽然对赔偿金额不太满意,但他表示,“希望陕西省高院能协调我回单位,把社保、医保等这一块儿给我解决了,将来也有个保障。”
今日(6月5日)上午,陕西省高院一工作人员证实称,目前正在积极与其原单位协调。
“原单位不愿意,陕西省高院还专门请了两名律师,劳动仲裁部门也已经立案了”,王华州的代理律师称,机务段没有决定权,人事科长说需要向上级进行反映。
目前,西安劳动仲裁委已介入调解。
律师:法院协调原单位体现司法诚意
王华州在向陕西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中,除了经济索赔,还提出了希望可以回到原单位就职,自己的社保、医保等问题得到解决。
对此,今日(6月5日)下午,资深刑事律师杨卫华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国家赔偿中,比如限制人身自由,有具体赔偿标准,按天来计算可以进行量化,即进行经济赔偿,但如果想恢复待遇,需要到原单位申请。
杨卫华补充称,原单位开除公职,依据的是刑事判决,现在刑事责任不存在了,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其职务,“因为原单位是根据生效判决作出的决定,现在判决失效,改判无罪,当事人本无过错,可以给予恢复。”
此外,杨卫华指出,陕西省高院帮王华州与原单位进行协调,“体现了司法改错的诚意。”
至于是否可以补缴社保、医保等,杨卫华认为,王华州的诉求可以理解,但这要与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挂钩,如果允许可以一次性补缴,那肯定是可以的,如果不行,只能让原单位对其做一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