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17年11月12日21时许,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刘贤民驾驶辽C12**号警车载刘同喜、宫鹏超,王宇驾驶辽C12**警车载贺宏权,在没有正式警察带领的情况下,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内进行日常交通秩序排查和巡逻。期间刘贤民接到唐某举报称辽K辽K×××**车司机疑似酒驾,刘贤民便联络王宇在岫岩满族自治县会展中心路口进行堵截检查。
当晚21时21分,辽K辽K×××**车从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向兴隆办事处方向行驶,经过会展中心路口时,刘贤民、王宇等人未能截停该轿车,随后刘贤民、王宇等5人分别驾乘警车追辑,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兴隆办事处三岔路口大江车行门前路段,两辆警车一前一后将该轿车截停,贺宏权和宫鹏超下车准备盘查该轿车司机时,该轿车突然向外环城东方向逃离,刘贤民、王宇、刘同喜再次分别驾乘警车追辑。该轿车行驶至越临湾小区北门路段时,又被两辆警车一前一后截停,随后该轿车突然左转弯从两辆警车之间穿过并向偏岭方向快速逃离。刘贤民、王宇再次分别驾驶警车追辑,贺宏权和宫鹏超随后拦下一辆出租车随后追辑。在追辑过程中,辽K辽K×××**车行驶至岫岩满族自治县永安集团中安制罐有限公司路段时,因被警车追撵,行驶速度过快与道路右侧的石桩及绿化树发生碰撞并解体,造成轿车驾驶人高升当场死亡。刘贤民、王宇、贺宏权、刘同喜、宫鹏超五人乘车路过辽K辽K×××**车肇事现场,均未对肇事车辆采取救助措施,分别驾乘警车驶离事故现场,先后返回交警大队。
赔偿与一审判决
2017年11月13日刘贤民、王宇、贺宏权、刘同喜、宫鹏超五人均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案发后,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近亲属980000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2019)辽0323刑初19号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宇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贤民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同喜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宫鹏超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贺宏权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本案涉案证据进行了庭审质证。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宇、刘贤民、贺宏权、刘同喜、宫鹏超均系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系共同犯罪。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可以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公安机关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近亲属表示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均不追究责任,可以对五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五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宇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贤民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同喜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宫鹏超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贺宏权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以被告人王宇、刘贤民、刘同喜、宫鹏超、贺宏权犯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法院宣判后,王宇、刘贤民、刘同喜服判,宫鹏超、贺宏权不服提出上诉。
终审裁定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宫鹏超、贺宏权及原审被告人均系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系共同犯罪。
关于上诉人宫鹏超、贺宏权及其辩护人所提认定上诉人滥用职权没有事实依据,二人打出租车跟随行为不应被评价为追撵疑似酒驾车辆,驾驶员高升死亡系其车速过快造成、与上诉人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在执勤之前没有追撵可疑车辆的合意,不应构成共同犯罪,应认定上诉人无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以及原审被告人刘同喜辩护人提出的高升死亡与刘同喜等人执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认定刘同喜犯滥用职权罪没有事实依据的辩护意见,经查,交警大队城区夜巡及1.3.8警务圈值班表,案件详细信息报表及辽宁省公安机关接处警登记表,岫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情况说明,死亡注销证明及火化证明信,劳动合同书、交警大队聘用临时辅警协议书、情况说明,道路事故现场图及照片,监控信息查询及视频资料,被告人贺宏权的自书材料,交通警察大队长及教导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刘某1、高某、张某1、张某2、唐某、李某、苏某、关某的证言,被告人王宇、刘贤民、刘同喜、宫鹏超、贺宏权的供述与辩解,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血液中乙醇含量司法鉴定意见书,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能够证实,作为辅警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明知其只能在正式交通警察指挥、带领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的交通管理工作,而未经交通警察带领,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和汇报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对高升驾驶的疑似酒驾车辆进行堵截检查,未能截停成功后驾车追缉,其堵截、追缉、盘查的行为足以致酒后驾车的车辆驾驶员高升产生畏惧心理而逃逸并于逃逸途中肇事死亡,高升的死亡后果与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滥用职权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以及原审被告人刘同喜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网友热议
对于这件事情当地的法院也是做出了判罚,最终公安局赔偿了98万人民币,而且5名辅警被判刑,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引起了很多人的议论。因为在前不久的汕头就发生了交通辅警执法过严的情况,交通辅警直接用共享单车扔向了正在逃逸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的两个人严重受伤,而这次的情况相比摩托车逃逸有些严重,直接造成了驾驶人的死亡,所以对于交警是否执法过严,很多人都展开了讨论。
针对5辅警追逃逸醉驾司机致车祸死亡及公安局赔98万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仅今日头条就有4.839 条评论。
用户276666978141965网友认为:辅警应该不具备执法权!且数次追赶,围堵受害人未果;受害人出事后辅警未采取如何救护措施而驶离现场,见死不救!
用户6425159369890 网友认为:抓酒驾没错,但是国家有明确法规不许追车,辅警更没权力执法。支持判决。
杨y树网友认为:意思就是辅警没有执法权,发现酒驾驾车逃逸最好不要追,否则酒驾司机逃逸过程出意外,会对追逃人员追责呗。不追,酒驾司机有可能致他人死;追,酒驾司机有可能死。纠结啊。
尽情挥洒666 认为:个人认为赔偿的有点多了,虽造成高某的死亡,但其自身酒驾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辅警的判罚合理,毕竟是他们滥用职权。 另外针对闯卡逃逸该不该追?我个人认为该追,理由是敢闯卡的人必定是有问题的,轻则酒驾,重则醉驾、毒驾、又或者是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在逃罪犯。 个人观点,勿喷!
星海湾的海网友认为:辅警就是疏导交通纠正违章的,他们有什么权利查车?还强行截车导致人员死亡,应该重判。
用户用户6387516602601网友认为:辅警追逃逸致醉驾司机车祸死亡,责任在辅警,为何是公安局赔偿? 公安局这些(钱)又是从那来的? 是财政拨款吗? 这值得大家探讨。
对于现在的中国的法律规定,似乎有些让很多人不知所措,而且很多警察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办,如果有人员强行闯卡,这个时候需不需要进行围追堵截呢?如果在围追堵截的过程当中造成驾驶员的死亡,警察却要背负一定的责任,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显然是不能满意的,也让警察束手束脚。但是在案件发生之后,车辆上的5名辅警坐视不管,而独自离去留下事故车辆,这很显然就是有些过分了,这样的人也能当辅警吗?所以对于这些辅警来说,真的是有必要严格进行管理了,对于这位网友的表达,小编也是比较赞同的,确实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也是因为中国法律不健全所导致的,对此我们还是希望中国的交通安全法规能够再次进行完善,让警察追击的更有力度以及依据,让真正的违法者不要逍遥法外。当然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及看法你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