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2017年11月8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涉嫌行贿拟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开展监督评议。这是该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提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的的第二起案件。

哈尔滨铁检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启动监督评议工作,由黑龙江省检察院通知省司法厅随机抽选5名人民监督员,并向各位人民监督员提前发放了拟不起诉处理意见书、相关证据目录及适用法律规定等相关材料,做到了组织有序、标准严格、程序规范,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强化了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
在案件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员额检察官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等情况的汇报,并认真查阅了案件卷宗,针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适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处理意见是否正确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案件承办人逐一详细解答。经独立评议表决,监督员一致认为,该案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证据采信度较高,且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符合《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5名监督员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填写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人民监督员刘鹏权代表发言:“我们秉承着代表人民监督的职责,大胆提问、畅所欲言。检察院办案人准备充分,介绍案情详尽、回答问题准确。检察机关能够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遵守回避制度,尊重我们的独立评议权,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希望今后有更多机会参加这样的活动。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将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哈尔滨铁路局,让铁路局了解问题的存在。” 黑龙江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处负责人邹丽平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发案单位在人员管理、工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制发检察建议,并将对发案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和监督,力争从源头上堵住漏洞,确保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在侦办案件中既注重严厉打击犯罪,又能结合案件,帮助涉案单位整章建制,从而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