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田某某,女,1967年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2019年5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市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31日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份,被告人田某某为提高个人业绩收入,以伪造的枣庄市房权证作为投资担保赢得被害人储某某的信任,吸引储某某投资基金。2018年3月,储某某在资基金投资20万元期限至2019年3月,期间储某某正常领取3个月的利息,投资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均未能如期返还。经鉴定,田某某用于担保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枣庄市房产管理局”、“枣庄市房地产监理处”印文与枣庄市房屋管理局使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同名印文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