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频道 > 交通安全>正文

交警执法文书使用条款不当 应多加学习

时间:2018-03-06 21:05:24    来源:民生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报网转自民生网 2018年2月26日晚上21时10分左右,一辆豫A7CN62帝豪轿车从金水路上京沙快速三车道变两车道后靠右正常行使,这时一辆豫A90VM*轿车在没有打转向灯的同时从左车道向右变道,造成后车左后轮与豫A7CN62轿车左前叶子板刮擦。豫A90VM*轿车在与豫A7CN62轿车刮擦后继续行驶,被豫A7CN62轿车追上拦截后并报警。
      据观察,从郑州市金水路上京沙快速三车道变两车道后至建设路均为实线。以下为豫A7CN62轿车被豫A90VM*轿车前视记录仪拍的照片和被豫A90VM*轿车后视记录仪拍的照片。
      郑州市交警三大队交警(警号:007736)赶到现场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开据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并认定豫A7CN62轿车负主要责任,豫A90VM*轿车负次要责任,扣留了双方机动车。

图片1.jpg

本车被豫A90VM*轿车前视记录仪拍的照片

图片2.jpg

本车被豫A90VM*轿车后视记录仪拍的照片明显显示是压实线超车

微信图片3.jpg
交警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微信图片4.jpg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没有说明违反什么规定

 根据交警三大队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我们查阅了整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没有第七十二条。只有《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
      公安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第一款第 五条明文规定: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从公安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对照交警人员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填写文字,大家不难发现字迹、文字不规范,且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款不当。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
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