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将销售渠道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图书销售者亦如是。传统的著作权侵权重灾区主要是实体店,随着线上图书销售开始成为新阵地,个别经营者为获取巨额利润,大肆制作盗版图书并在网店销售,殊不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制作盗版图书在线上销售同样将构成侵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某公考法务部代表人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咸嘉湖派出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正盗版书籍对比(左边为盗版 右边为正版)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期间,咸嘉湖派出所接到某公司报警,称在某网购平台发现盗版“xx公考”注册商标的培训书籍,民警联合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迅速将嫌疑人何某与章某抓获,另1名嫌疑人肖某兵也于次日被捕。
“一开始我还不相信,查了之后才发现,这2家店没有跟我们合作,但卖的都是我们公司的书。”报案公司被委托人告诉民警,其接到公司员工提供的线索后,立马登录该网购平台核查,发现确有该情况后,便第一时间向咸嘉湖派出所报警。
民警对2家网店销售记录进行公证和鉴定后,证实2家网店在售“xx公考”注册商标的培训书籍均为盗版,且发货人为同一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通过进一步研判,民警发现一个以肖某兵为首,何某、章某配合的3人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河北省某县租赁了一间1000余平方米的仓库,以代工制作书籍为由,购置多台机器并雇佣员工长期进行盗版书籍的制作和销售。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立即对该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嫌疑人何某、章某,现场查扣印有“xx公考”注册商标的书籍 43886 册,并于次日在湖南某地将嫌疑人肖某兵抓获。
咸嘉湖派出所民警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经审讯,该团伙分工明确,肖某兵负责进出货和分配获利;何某负责仓库以及员工管理;章某负责运营线上店铺进行销售。截至3人落网时,该团伙在网上销售的盗版培训书籍已达8万余套,累计销售金额高达400余万元,造成受害公司经济损失6900余万元。
目前,肖某兵、何某、章某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类犯罪分子往往是看中了大品牌的知名度以及传播性,一方面,电商平台销售盗版书籍,具有交易隐蔽性强的特点,判断书籍是否盗版,则主要依靠商品描述、卖家声明和解释等信息,无法事先进行全面有效的判断。另一方面,贩卖盗版书籍销售广、数量多、利润高,导致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发家致富无捷径,利益面前需理性。违法经营者制作、售卖假冒产品,不仅侵犯了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还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大家购买品牌产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贪图便宜,得不偿失。
来源:咸嘉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