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网讯 13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张某等三人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该法院受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利用职务便利偷出他人信息
南都记者从东城法院了解到,2017年5月15日,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掌握的1万条含有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提供给某小贷公司的龚某某,龚某某后又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同公司的王某,由王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出售信息。5月22日,王某以7500元的价格将5500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张某、龚某某、王某三人各分得赃款2500元。
三相关被告分别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被告人龚某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龚某某、王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各1万元。
该案为北京东城法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这是两高《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出台后我院审理的首例相关案件”,该案审判长、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白崇伟对南都记者说,他希望此案不仅能对被告人起到惩戒教育的作用,还能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三被告人就职的金融服务公司均有相应信息保密制度,也都与员工签有保密协议,但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以致此类案件时有发生”。
白崇伟对此指出,相关服务行业应对从业人员加强执业教育、法制教育,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坚守执业操守,并落实监管义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范、杜绝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