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为重点,采取送安全进校园、护学岗等措施,全力保护中小学生的平安出行;同时,把查处校车、客车超员作为工作的重点。
机动车超员危害极大,加重事故后果,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重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员”违法的处罚规定非常严格:“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 0 % 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 0 % 的,一律处5 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 0 %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 0 % 的,一律处2 0 0 0 元罚款。”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将“超员”违法入刑(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驾驶机动车,安全第一。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严重超员、超速导致重大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今天,交警总队集中曝光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10起典型校车(“黑校车”)、面包车违法超员案例。
【案例1】1月15日下午4时许,信阳息县公安局孙庙乡派出所民警在省道337线孙庙乡范楼村村部西300米处巡逻期间,发现一辆车号为豫SK0426的面包车行驶中车身倾斜。民警立即将车拦下检查,发现全是四、五岁的幼儿。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27人(含1名驾驶人、1名老师、25名幼儿),超员22人(均系幼儿),且该车不是专业校车,驾驶员张某海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校车驾驶资格审核,车辆也没有经过县政府的校车许可,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系典型的“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即从事校车服务),且车辆严重超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在证据面前,幼儿园负责人张某水对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驾驶人张某海对其驾驶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1月16日,张某海、张某水二人被息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2】 2月24日下午15时30分许,信阳市明港勤务大队在长平公路设执勤点,对豫S***67号黄五菱荣光色面包车例行检查发现,车内挤满了乘坐人员,难以动弹。经民警现场核查,驾驶员叫胡某涛,该五菱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8人,超员率为114%。对于胡某涛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乘客安全,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明港勤务大队以胡某涛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对其并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该面包车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交警部门还将胡某涛涉嫌非法从事客运违法移交平桥交通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胡某还将面临3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3月3日17时15分许,焦作温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辆超员面包车,车辆核载7人实载12人,超员71.4%,民警依法对其做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人员进行分流,消除了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员崔某和乘坐的11名妇女均为博爱人,是途经温县到黄河摊区承包地拾萝卜的,随后民警对乘坐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4】1月5日16时40分许,李某发(男,浚县怌山东宋庄人,浚县黎辉幼儿园的负责人)驾驶豫F83X90小型面包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滑县枣村乡耿庄村北头西边,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滑县公安局枣村派出所查获,后移交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区中队处理。经查,豫F83390小型面包车核定载客8人,实载23人,除司机外全部为幼儿园学生,超员达187.5%。李某发“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8年3月下旬,被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5】3月6日上午7时40分许,周口市西华县交警大队民警前往西华县皮营乡开展校车巡查工作,在行政皮营乡谭庄村路段时发现一车号为沪C0WA53小型面包车内疑似有幼儿坐乘,于是将该车拦停检查,发现该车拉乘的全是幼儿园的学生。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人刘新福,受曹河乡原种场幼儿园租赁前往西华境内接送学生。由于该车不属于校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西华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新福做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6】1月11下午,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文峰乡碾刘村经常有超员客车为逃避检查从这里经过,希望交管部门严查。并提供了车辆每天经过的时段和车辆特征。根据群众举报情况,舞阳大队立即布控,严查过往车辆。 1月12日下午16时2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LG10**的中型普通客车沿S220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文峰乡碾刘村民警设立的临时布控卡点时,民警检查发现,该车为躲避检查车窗都关的密不透风,车里人挨人、人挤人,空隙很少,该车明显超员。经查,该车驾驶员程某山,自舞阳县商贸城发车,前往章华乡客运站。车辆为营运性质的中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人数38人,超员19人,超员100%。舞阳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程某山立案侦查,并将其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7】3月7日15时40分,驾驶员周立新(B1B2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豫P5A555的专用校车,行驶至鹿邑县付吴线5公里处时,被巡逻民警查处。经查,驾驶员周立新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超员驾驶(核载19人,实载34人)。目前,周立新已被注销驾驶资格,并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8】3月16日16时36分,平顶山市运输公司第七分公司(舞钢市长途汽车站)驾驶员付新民,驾驶豫D81237中型客车违规载运杨庄乡“启明星幼儿园”幼儿上道路行驶,在尚尹公路10公里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员付新民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且存在超员情况,目前,该车驾驶员付新民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抄告市教育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9】3月6日下午,一辆车号为豫A629HG的面包车在郑州市上街区登峰路拒绝接受执勤交巡警检查疯狂逃窜,最终驶入死胡同陷进花坛内被交巡警查获。司机程某仍拒绝开门接受检查,在民警发现车内载满幼童的情况下,警告数次后破窗打开车门将司机程某控制。经查,该车除司机和一名成年乘员外还乘坐了12名幼儿园的孩子,对这一核载7人的面包车来说已经超员达100%。程某是上街区富丽花园幼儿园园长霍某的丈夫,该面包车是登记在霍某名下的私家车,平时充当校车由程某驾驶接送幼儿园部分学生上下学。目前,私立幼儿园园长霍某、面包车司机程某夫妻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案例10】3月7日下午,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黑校车”严重超员交通违法案件,及时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了24名幼儿安全回家。当日下午16时许,该县公安局油坊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赵店村道路巡逻时发现豫QLS653白色依维柯汽车从南向北方向驶来,然后停在路边后,从车上陆续下来几名小孩子,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辆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民警立即将车拦下检查,经查,豫QLS653白色依维柯车核载7人,实载26人(含1名驾驶人、1名老师),超员19人(均系幼儿),超载27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员孙某勇是正阳县雷寨乡甘楼村实验小学的驾驶员,因该学校没有校车,学校负责人便让驾驶人孙某勇使用其他车辆接送幼儿回家,驾驶员孙某勇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校车驾驶资格审核,车辆也没有经过县政府的校车许可,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系典型的“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且车辆严重超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孙某勇对其驾驶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月7日,孙某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正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下一步,为确保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幼儿及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河南交警将持续加大对超员违法的查处力度。一是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布警,对易发生超员违法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安排充足警力开展严查严控。二是深化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超员等违法行为。三是对全省农村面包车进行拉网排查,对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逐一查实,该检验的检验,该报废的报废,确保合法车辆上路行驶。四是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黑校车”运送儿童;同时,教育儿童及家长,拒绝乘坐超员车。五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客车驾驶人不开超员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冯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