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网河南讯(记者 冯书亮)2018年4月30日,京沪高速天津段发生一起面包车侧翻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调查发现,肇事面包车后排座椅全部被拆除,用于超员运输,该车核载6人,实载18人;严重超员降低了车辆安全性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该车侧窗和后风窗玻璃均被粘贴了3层黑色玻璃膜,使车外人员无法看到车内情况,逃避了路面民警查处,是车辆超员运输,引发严重伤亡的间接因素。近年来,部分驾驶人在面包车的侧窗和后风窗玻璃粘贴深色玻璃膜,掩盖车辆改装、超员运输、违法载货、客货混装、非法运输危险品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这既不利于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伤害后果。为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类似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于6月12日下发通知,组织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把“三个关口”,集中整治面包车车窗玻璃违法贴膜。
一、严把“三个关口”,严查违法贴膜
(一)严格车辆查验。在查验面包车时,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查验“车辆外观形状”,严格落实“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 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等查验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业务。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通过违规机动车产品程序上报。
(二)严格检验监管。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人工检验项目,认真组织“车辆外观检查”,对贴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三)严格路面执法。在路面执法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检查侧窗和后风窗玻璃粘贴彩色或深色玻璃膜的面包车,对于可见光透射比存在争议的,将使用便携式透光率仪现场检测,确认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照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进行处罚,并要求驾驶人整改,也可以责令驾驶人现场整改。
二、面包车的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面包车是指车辆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三、机动车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的国家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 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 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且除符合GB30678 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四、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违法处罚代码107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政策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所有面包车的侧窗和后风窗玻璃不能粘贴不透明或者深色玻璃膜,以保证从车外能清楚地观察车内状况。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面包车,出厂时侧窗和后风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达到50%,应能从车外能清楚地观察车内状况。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前出厂,侧窗和后风窗使用深色玻璃(并非因粘贴深色玻璃膜)导致可见光透射比小于50%的,可视为满足标准要求。
【链接】现场清除面包车车窗玻璃贴膜的三种方法:
(一)简易除膜法。将肥皂水清洁剂擦拭到车窗后铺上报纸,静置1小时,期间保证报纸湿润。之后,使用刀片将玻璃表面的顶层和底层贴膜刮掉。
(二)蒸汽除膜法。使用挂烫机喷头在车窗表面均匀喷射热蒸汽,至贴膜胶粘剂熔化,撕除贴膜后,使用除胶剂对车窗进行清理。
(三)热吹风除膜法。使用吹风机加热贴膜一角(保持1.25至5厘米的距离),待脱落后,使用吹风机加热贴膜与玻璃粘贴的交界处,软化胶粘剂后将贴膜剥下。之后,用毛巾将残留的胶粘剂擦拭干净,并使用玻璃清洁剂清洁车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