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网讯:近期,博爱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在各种理财平台上进行投资理财,致使投资资金至无法收回。这些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传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欺骗性更强,参与人数更多,危害更大,涉案金额庞大。
一、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特点
1、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打着网上方便快捷“投资理财”、“资本运作”等幌子,谎称“国家允许”、“政府支持”,具有更加明显的非吸特征。
2、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互联网进行,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传播范围更广,所有可能浏览网站的上网用户都是潜在的被害人,发展速度会更快,若不及时查处,任其发展,受害人数将会不断增长。
3、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网络为宣传媒介,有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支持,为逃避打击,设置访问权限(只对会员开放),增加了办案人员取证的难度。
二、防范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欺骗性和传染性很强,参与人员一旦参与后通常都有“贪便宜”心理,很难收手,甚至投入资金会越来越多。因而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实质和危害,是根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最重要的工作。
2、严厉打击,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行动中,首先应加强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其次,在公安机关内部,应加强同网警、技侦等部门的配合,积极为经侦部门提供案件来源以及在案件侦破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彻底切断犯罪分子网上发布信息的平台,从根本上遏制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进一步扩散。(博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马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