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机械补贴比重。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在地方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加强“三农”领域项目库建设,抓紧研究提出一批“三农”重大项目,明确政策支持的具体领域、区域、主体和方式,纳入“十四五”规划。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机械补贴比重。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