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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不超过65元/次

时间:2020-07-27 09:32:52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力支持全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现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不超过65/次的价格标准收取检测费用;开展新冠病毒抗体测定按照不超过25/项的价格标准收取检测费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测定所需的检测试剂属于除外内容,其中属于自行采购的,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不得收费。检测试剂包括必要的质控液、校准品、标准品、分离液、提取试剂等。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按甲类执行。住院病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费用按各统筹区现行住院政策报销。


三、此次公布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通知》要求,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选检测试剂。

本通知自20208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魏莉
联系电话:0871-6388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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