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全市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落实省、市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有关部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原则,每周五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通过全城卫生大扫除,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通知要求,开展城区道路清洁行动。全面彻底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国省干线、过境公路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确保主次道路、背街小巷、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路面、道牙石周边、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积水、积尘,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保洁盲区;要做好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清洁和维护工作,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定期对交通护栏、道路侧石、硬隔离、防撞墙等设施实施冲洗,做到无积尘、无明显污迹;积极开展“门前五包”工作,确保道路“绿、洁、美、净、畅”。开展单位庭院清洁行动。对机关、学校、医院、和驻宛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庭院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对庭院内地面、楼道、绿化带等进行清洗,清除积尘、垃圾,保持单位庭院环境整洁靓丽。开展居民小区清洁行动。开展居民小区大扫除行动,清理积存垃圾,对院内垃圾桶(池)、广告牌、护栏等公共设施清洗维护,清洁扶手护栏、各类管道,清除堆放杂物。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属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城市清洁行动为抓手,重点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清洁行动的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指挥、协调、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城市清洁行动工作,路长单位要切实负责,做好承包路段城市清洁行动工作;协助辖区、办事处做好分包路段“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
通知指出,每周五为集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日,确遇全市重要活动冲突时,可提前或顺延,但每周至少一次,坚持每周开展,长期开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级党政机关、驻地各单位的城市清洁行动;市直各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和路长单位责任制分工,督导本行业管理单位,认真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各驻宛机构,要根据城市清洁行动重点工作,做好本单位机关庭院及家属院内部的清洁工作。
通知指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级各单位城市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长期持续督查。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责任部门和单位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实施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王泽涛 王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