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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提出:立足实际 完善体系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1-05-31 22:41:21    来源:中报网云南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者  谢玉鑫 李楠珺)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工作职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5月28日上午,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普洱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工作情况,发布5个典型案例。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明德通报全市两级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工作情况,会议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办主任雷庆国主持。

近年来,普洱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在未成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发展及少年法庭发展过程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立发展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精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少年法庭的通知》要求和相关安排部署,普洱全市法院共设立11个少年审判法庭,建立起少年审判专门机构和者专人审理机制,通过加挂少年法庭牌子,审结涉及未成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议庭实现少年审判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审判工作体系,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一直以来,普洱法院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少年司法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感化涉罪青少年,有效地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郭明德表示,普洱全市法院将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不断健全和完善专业化的审判组织体系,促进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全市法院以此次设立少年法庭为契机,整合少年刑事、家事合议庭等,并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爱心耐心的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扎实推进案件办理优质化,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司法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下一步,普洱全市法院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创新推进少年司法工作,进一步拓展审判视角、更新审判理念,释放审判智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与有关机关部门加强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构建由社会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以持之不懈的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成才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会上,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剑发布普洱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5个典型案例,并就普洱法院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少年法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方面的具体举措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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