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通报)
9月28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发布豫环函[2018]220号,公开披露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许昌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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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说,近期,生态环境部对河南省许昌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雾炮车水雾喷淋等人为干扰的问题进行了函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立即组织事实调查、情况核实,许昌市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追责。
调查 雾炮车距国控站点30米喷雾约20分钟
许昌市开发区国控站点位于许昌市灞陵河与运粮河交汇处(运粮河下游左岸200米),北临阳光大道,东接延安南路,西靠运粮河,南临灞陵河,堤顶道路连接阳光大道和延安路。2018年9月3日20时10分左右,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环卫大队二中队司机李瑞峰驾驶雾炮车,沿阳光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阳光大道运粮河桥时,因人车聚集导致一时难以通过,又突感肠胃不适,其本人知道在运粮河边东南角有一个厕所离他比较近,司机李瑞峰没有遵守国控站点周边部分路段禁行的规定,擅自决定绕道行车。20时20分左右,在沿运粮河阳光大道桥左岸下行200米左右时,停车下河堤至游园公厕内方便。其停车位置刚好位于开发区国控站点附近(距国控站点30米)。其间,该司机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关停雾炮车喷雾装置。李瑞峰在方便完后上河堤,驾车继续下行,20时41分行至延安路桥右转南下,驶离堤顶道路。李瑞峰在堤顶道路违规停车时间持续约20分钟。经分析,环境监测数据无异常变化。
追责 开发区深刻检查 多人受处分
通报说,许昌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责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同时责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相关涉事人员严肃问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雾炮车司机李瑞峰开除处分;给予环卫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桓红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环卫大队大队长朱亚龙效能告诫处分;给予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于源诫勉谈话,责成其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深刻检查;给予主持工作的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世民全区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深刻检查;责成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深刻检查;责成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深刻检查。同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市,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促使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许昌市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对能通过站点的三个堤顶路口采取球桩隔断等物理封闭措施,严禁国控站点两侧河堤上任何机动车辆进入,在道路两端及空气站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举一反三,制定《许昌市监测数据防范干扰工作措施》,避免发生各类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周边进行排查,强化对站点周边的管控,坚决杜绝雾炮车驻停或只围绕空气站点周围进行喷雾作业等违规行为。
通报指出,许昌市国控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虽然不是故意,但也反映出许昌市在环境监测管理上还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在宣传教育方面还存在严重漏洞。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二是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国控站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周边区域机动车限行设施设置不合理,对雾炮车等专用车辆运行路线管理不科学,操作人员对雾炮车的启用、关闭操作不规范,执法人员动态巡查监管制度落实不严格。三是宣传不到位。国控监测站点受到雾炮喷淋干扰的发生,暴露出许昌市对“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等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宣传不到位,具体工作人员对行车路线、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了解不够的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履行管职责,严格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