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
2017年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关于《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日前,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河南省进程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共同起草的团体标准《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第1部分:评价体系、《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第2部分:标识与销售、《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健康产业研究基地建设考核认定标准》四标准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为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河南省标准化建设,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四标准要求对企业生产及服务的产品(品牌)进行评价认证,有力推动了健康产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适用于对健康行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开展健康产品(品牌)的评价与管理。本标准不对生产、经营、服务的产品质量提出具体的性能和指标要求,而要求是经工商部门及政府其它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产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拥有注册商标权的品牌。
健康产品(品牌)团体标准认证标志
凡通过评价的企业产品颁发“通过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认证”标志、“健康产品(品牌)认证证书”。同时,授权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免费印刷使用“健康产品(品牌)”防伪标签。并在搜狐、今日头条、中报网、河南健康产业网等媒体进行免费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