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江苏常州的九州数码城附近,发生一起车祸,奔驰车撞上多辆电动车。
事故造成3死10伤!
据目击者称
现场多车受损,一片狼藉,被警方清理拖走的至少有一卡车电动车,等红灯的电动车基本都被撞了,伤者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救助。
而在另一个现场视频显示,肇事车辆的女乘客在座位打电话哭诉,“我们撞了好多人”,男子躺在驾驶座双眼紧闭,目前两人已被警方控制。
△视频截图
17日晚间22点左右,“@常州交警在线”,发布了最新情况通报,据初步调查结果,驾驶员徐某某系汽修厂员工非车主,其在驾车过程中出现晕厥,导致正在行驶的汽车失控。
对于事故中,造成3人死亡,那么所涉及的各方,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因突发疾病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彭承发认为,如果是司机突发疾病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意外事件。
因为他在主观上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所以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按普通交通事故来处理。
如果是明知自己具有此类疾病还依然开车上路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汽修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这个要看汽修厂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若本案的驾驶员是修车之后进行试车或者办理公司交代的事项,那这个属于职务行为。根据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对其他人员造成的损害原则上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若职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职工进行追偿。
车辆在汽修厂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车主是否要担责?
该车为车主送修后,修理工送还车辆途中出事。有不少市民为车主捏了把汗,担心其要为天价赔偿款买单。
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常州中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第15款“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车主存在过错。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外借车辆,车主有过错的情况有哪些?
1、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需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
2、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相关案例链接:
驾驶员因发病致车祸
被判两年三个月
2017年11月21日17时23分许,被告人钟某辉驾驶小型轿车(未领取号牌)沿佛山市禅城区仙槎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仙槎路张槎中心幼儿园对开路段时,突然头晕失去知觉,车子失控后冲向对向的人行道后碰撞三辆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并造成董某某(12岁)死亡、杨某甲(12岁)、杨某乙(9岁)轻伤的严重伤害后果。
随后,钟某辉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且经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钟某辉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钟某辉供述,其患有癫痫,且有家族遗传史,去医院检查过几次,但均未明确确诊。
十几年中发作过几次,发作时会突然头晕,全身抽搐,头脑中有放电的感觉。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提出上诉。
佛山中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是由于上诉人钟某辉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突发疾病车辆失控而引发,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钟某辉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确有特殊之处,且钟某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钟某辉的家属又自动履行10万元的赔偿义务。
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佛山中院依法对上诉人钟某辉的量刑予以调整,判处上诉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近段时间究竟是怎么了?从河南玛莎拉蒂案,到杭州奔驰女司机案,再到昨日常州奔驰冲撞案,一次次严重的交通事故,无不令人心惊和悲痛。悲痛之余,我们更应该厘清事件中涉及的法律争议点,并坚定地相信,法律是定纷止争、断人声誉、决人生死的严格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