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向各被害人退赔敲诈勒索的违法所得。
被告人李某某,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先后分别通过QQ、短信、微信等方式认识任某某、杜某、张某某等十余名被害人,与其中数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然后通过发短信、微信和打电话等方式,以将被害人裸照、视频发到网上以及向有关单位举报等威胁手段,多次向上述十余名被害人勒索钱款,共敲诈勒索44.7万元。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5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以其患有精神疾病为由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在明知经司法鉴定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仍在庭审中坚持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声称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记不清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经司法鉴定作案时系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有预谋的采取威胁手段逼迫他人给予其钱财,具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该案主审法官张钊表示:只有通过合法劳动,脚踏实地才能获取物质财富,追求幸福生活。每一位劳动者要自尊自爱,洁身自好,而不应该想一些歪门邪道,投机取巧的方法获得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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