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7月9日电(徐浩)由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建的“新星公共租赁住房二期”项目交工多年,至今施工单位还拖欠劳务公司及农民工资数百万元,被法院判决限期支付劳务款及工人工资并承担连带责任,而判决生效后至今多数农民工仍未拿到工资,遭遇执行难。对此,当地房改部门则拒绝回应此事。
项目已交工多年 仍拖欠农民工工资
邓州市“新星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建设项目”位于邓州市北京大道南段东侧,南二环北侧。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栋楼,1369套房屋,总建筑面积约88816平方米,资金来源为邓州市财政自筹,招标人为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邓州市房改办)。
(已交工多年的邓州新星公租房小区二期)
农民工代表和项目劳务方河南旭升劳务公司负责人潘东升介绍,2013年7月18日,河南旭升劳务公司与河南鑫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盛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潘东升组织农民工负责邓州市新星公租房二期1号楼的劳务施工,签订合同一周后,潘东升带领百余名农民工从2013年7月25日开始施工,到2015年5月工程竣工结束,新星公租房已交工入住3年多,至今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河南旭升劳务公司起诉到法院后,赢了官司却遭遇执行难的问题,依旧拿不到工资。
(鑫盛泰公司2013年12月25日中标新星公租房信息)
未招标先施工 涉嫌违法发包工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招标公告显示,2013年12月3日,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邓州市新星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建设项目及监理招标公告;2013年12月25日,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总共5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河南鑫盛泰公司是一施工标段,第一中标人,中标金额2347.0807万元,整个工程中标额度1亿多元。
曾代表河南鑫盛泰公司负责新星公租房现场施工的张经理称,当时各个劳务班组进入项目施工时,整个项目还没有招标,河南鑫盛泰公司还没有和业主单位邓州市房改办签订合同,但是劳务方都先和河南鑫盛泰公司签订有劳务施工合同。
(鑫盛泰公司2013年7月18日与旭升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河南鑫盛泰公司与河南旭升劳务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显示日期是2013年7月18日,潘东升带领劳务班组进入工地施工是2013年7月25日,该项目中标公告是2013年12月25日,该项目显然是未招标先施工,涉嫌违法发包工程。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 房改办连带清偿均未执行 潘东升称,为了要被拖欠的劳务费给农民工发工资,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其多次到邓州市房管局和负责该项目的邓州市房管局下属单位邓州市房改办,遭遭遇推诿。河南鑫盛泰公司办公室人去楼空,公司法人李秀然一直关机。经过网上查询河南鑫盛泰公司早已是官司累累,被列入失信单位。2018年3月,河南旭升劳务公司将河南鑫盛泰公司和邓州市房改办一并起诉到邓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河南鑫盛泰公司于判决生效20日内支付河南旭升劳务公司款130.7万元;被告邓州市房改办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河南鑫盛泰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邓州市房改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我们多次找法院和房改办清偿,到邓州市房管局信访,又多次去邓州市房改办找主任王耀辉,也见不到人,打电话就不接,各方推诿。近日,经我介绍并签字担保给鑫盛泰公司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几个农民工,也被拖欠劳务费70多万元,结果鑫盛泰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因而将我和鑫盛泰公司一并被起诉到法院。”潘东升无助的说。
执行找不到人 没有财产可执行
负责此案件的邓州市法院执行局刘法官表示,房改办已经支付了河南鑫盛泰公司80%的工程款,还有20%的工程款没有支付,执行这个钱需要鑫盛泰公司法人李秀然到邓州市房改办来签字配合工程审计验收,然后房改办将手续上报到邓州市财政局,剩余工程款才能下拨,才能支付劳务费,但一直找不到李秀然,而且现在房改办和鑫盛泰公司都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邓州市法院已经将邓州市房改办主任王耀辉和河南鑫盛泰公司法人李秀然实施限制高消费了,“别的也没有办法,回头我们再催催。”
近日,本网就新星公租房二期项目拖欠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联系邓州市房改办负责人王耀辉,王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本网又通过邓州市房管局办公室联系该负责人,仍然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