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国健康产品品牌价值,更好地规范健康产业标准化服务。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根据《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T/HNJK 009—2018第1部分:评价体系、T/HNJK 007—2018第2部分:标识与销售,开展标准认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第二十九条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测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第三十条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本次评价认证,为保证它的权威性公正性,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价认证,并出具《评价认证报告》。
本次标准评价认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企业纷纷参与,也进一步凝聚了健康产业力量,壮大健康产业实力,树立健康产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