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起少年扶起老人被讹事件再次引爆大家对“扶老人被讹”现象的关注。
其实,“扶老人被讹”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这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对“扶老人被讹”事件的态度。这种态度寄希望于自己内心的强大力量,相信邪不压正。然而,“扶老人”是道德自觉,“讹”则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取向。当道德自觉和经济利益混杂时,仅付诸内心的良善便很难解决问题,“扶老人被讹”不但是人性的扭曲,也是对社会治安管理的一种挑战。
道德的问题要归于道德。圣贤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希望将个人家庭中的友爱孝善推广至全社会,把社会想象成一个大家庭。不过,“老吾老”是道德问题,而“及人之老”却会递减。随着社会发展、人们交往范围的扩大,这种希冀的实现愈发有难度,更亟待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来约束这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
日前,河南郑州某路口,一名老人骑电动车摔倒在地,骑车少年小王和同学将老人扶起。小王父亲赶到后主动将老人送医,并垫付医疗费5000余元。老人出院后不愿全额退还医疗费。事后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小王完全无责。然而,小王家只收到4000元还款,老人表示:就算打官司也不会还钱,还得索赔,并直言良心过得去。
少年出手救人,家长古道热肠,为老人及时解困,涉事老人应该感激才对。可如今,老人选择恩将仇报。不仅不还钱,还要索赔,给出的逻辑是,“如果小孩没有一点责任,不会领着她到医院看。小孩不是好心,小孩家长有关系”。罔顾事实,不守法纪,如此昧良心,真不知这名老人怎么还能霸气坚称自己“良心过得去”。在舆论的压力下,被扶老人的女儿向小王的父母表示了歉意和谢意。目前小王的父母已收到余下钱款。
老人摔倒扶不扶?这个话题已经热议了很久。多数人认为,无论是否担责任,首先都要扶起老人;即便那些被讹的当事人,事后也多表示不后悔。可令人无奈且寒心的是,少数当事人及其家人,并没有因舆论的感召而凭良心说话、按法律办事,“扶不扶”的争论还在不断增加新的负面例证。
对于“扶老人被讹”问题,已有人指明破题方向,比如健全养老制度,让老人老有所依;健全法律建设,出台相关法律让讹人者受到处罚(以经济处罚为主),并侧重于对人们合法利益的关注与保护。否则,就会有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现象出现。
日前,攀枝花一个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视频引曝网络,尽管后来有目击者回应:发视频者断章取义,当时有人摔倒之后,有人第一时间联系了警察,第一时间警察赶了过来。虽然有回应,但所发视频的当时毕竟路人没有去扶。扶人施救也是在所发视频之后。
“扶与不扶”?的确在考问人们的心里,纵观时而发生的“扶老人被讹”事件,恐怕还是跟人们心中“向钱看”的“义利观”有关,致使部分老人没有道德良知。其实,这种观念本身就有偏颇。道德本身便是对社会关系的一种调节方式,鲁迅先生也提倡一种“自他两利”的道德。只有尊重个人合法正当利益,道德才有坚实的成长土壤。或许,今后面对类似事件,我们更需要节制愤怒、静观其变,更需要冷静思考、尊重事实。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当事人,更将是整个时代的世道人心。
对于路上遇到的“倒地老人”,基于道德而“相扶助”固然好,但当“扶助后被讹”时,只提道德便解决不了问题。
“君子之心,常怀敬畏。”发生在郑州的“扶老人被讹”事件不能重演,警方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不应该再含糊其词地把“协商解决”这四个字抛给当事双方。本来,解决交通纠纷是警方的责任,警方都应该严格执法,通过惩恶扬善,来巩固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民众,都可以从类似事件中读出敬畏。“往者不可复兮,冀来者之可望”,遵循起码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不为偏见所惑,不为成见所扰,不为歧见所惧,是“撞人脱责”还是“扶人被讹”才可能水落石出,社会能见度也才可能更高一些。
否则,倒下的良知,不但要靠良心扶起来,更要靠法治扶起来。
中报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