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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岚:过度医疗,卫健委该管管了

时间:2021-05-06 18:07:36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过度医疗”是超出需求的医疗服务,主要发生在检查、治疗、开药三个环节。现在人们到医院看病普遍有这么一个感觉,就是贵,坊间曾流传: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比如看个感冒,在医院里花个几百上千都不稀奇。看病贵是个老话题,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是“过度医疗”无疑是重要的一条。

  过度检查

  “如今不怕生病,就怕检查。”哈尔滨一女童随母亲和外婆到杭州旅游,因临时发病,到杭州某医院做“阑尾割除”手术。她的母亲看见医院出具的药价清单,不禁吓了一大跳:7天住院时间,女童所做的化验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系列检查,还有lg全套检查,尿常规、粪便常规、凝血谱分析全套检查、生化全套检查等,总计104项。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术后还做了艾滋病检测。

  无独有偶。广西南宁市年愈古稀的伍玉珍老人摔折了骨头,被家人送到该市一家公立大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对她进行了“艾滋病毒测定”、“梅毒检验”等项目的检查。加上治疗,这位老人总共花去8000元。

  过度治疗

  网上流传这样的俚语:过度治疗,杀鸡用牛刀。2005年6月,老家安徽阜阳的打工妹叶雨林,因结婚一年多没有孩子,跟着丈夫叶浩魁来到号称“送子医院”的上海长江医院检查治疗。

  女医生对叶雨林肉眼观察后就说:“不得了,你妇科炎症那么严重,怎么能生孩子!”另一位男医生说:“男人也要检查一下,问题不一定出在女人身上。”他用肉眼观察一番后,就对叶浩魁说:“你输精管堵塞了,还得详细检查!”

  最终检查结果出来后,夫妻俩四处借钱接受治疗,直到再也借不到100元钱了,医生才结束治疗。前前后后,他们在这家医院花去3.7万元治疗费,其中2万元还是叶雨林的父母在老家借的高利贷。

  7月20日,离开长江医院近30天的叶雨林因为呕吐不止,又到上海崇明庙镇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怀孕66天了。这意味着,去长江医院之前叶雨林就怀孕了!那么,远比庙镇医院强大的长江医院为何误诊?长江医院的“治疗”会不会伤害腹中的孩子?

  过度用药

  说起过度用药,马上让人想起500万元的“中国第一号天价医药费”事件。

  74岁的翁文辉是哈尔滨一所中学的离休教师。2005年6月,他因恶性淋巴瘤并发症被送进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心外科重症监护室。在67天住院时间里,他的家人向医院缴纳了139.7万多元医药费,加上医生建议的自购药,总支出超过了500万元。尽管如此,老人还是撒手人寰。

  一个意外的发现让翁家对那一摞厚厚的收费单产生了怀疑:收费单上记载着病人使用过一种叫氨茶碱的药物,但是,翁文辉对氨茶碱有着严重的过敏反应。为什么应该严禁使用的药物会出现在收费单上?收费单里还有什么?几经努力,翁家从医院复印到部分病历资料,这些病历带来更多的疑问:有一天,医院给翁文辉输了83袋血,收血费22197元;翁文辉去世两天后,出现了两次胸腹水常规检查,收化验费64元……

  事实上,现在有些医院,治个感冒上千元,开个处方上万元已经是平常事,门诊可以解决的问题却让你住院治疗,在失去治疗价值的晚期癌症病人身上应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好的药物……

  “过度医疗”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最近,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的张煜医生,在社交平台发布揭露肿瘤的治疗黑幕,仅仅是冰山一角。

  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就拿感冒来说,做CT那就是过度医疗,总的来说过度医疗是对病人的一种伤害。

    过度医疗存在的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 的过度检查 ;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6、过度医疗是诊疗中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是指医疗主体在诊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故意采用超越疾病诊疗所必须的手段致使患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的医疗侵权行为。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成绩斐然,过度医疗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约七成以上的病人曾经遭遇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流失。人民网的报道称,中国医疗保险中的“六非”行为(非合理用药、非合理检查、非合理收费、非合理医药定价、非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非离退休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一直较为严重,有些医生无视医保政策规定、放弃用药原则,甚至还存在医患暗合,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的现象。据估算,医疗机构滥开药、滥检查等现象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在20%至30%,如再加上药品回扣、药品虚高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比例不低于50%。

  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秋霖认为,过度医疗存在的核心因素是体制因素,现在的医院并不是真正的公立医院或者非盈利性医院。虽然是公立医院,但它实际上要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那么医生也是要通过服务量来获得收入。

  往小了说“过度医疗”让患者多花了钱,多遭了罪,还给健康带来隐患;往大了说则违背了医疗规律和行业道德,破坏医患关系,而且还抬高了整个社会的医疗成本,耗费了公共医疗资源。危害不可谓不多,现象不可谓不普遍,而对于“过度医疗”的原因,专家也分析了,那就是医院要自负盈亏,利益使然。那么如何治疗过度医疗?人们期待有一个合理的药方,期待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针对“过度医疗”,卫健委(卫监部门)是否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检查问责,要把重点放在县、市、省级医疗机构,而不是仅仅盯着基层医疗机构,并出台省、市行业主管机构主管领导问责制,建立向内“问题”出重手、下猛药,治理医疗卫生中存在的“过度医疗”问题,分析、调研国内出现的“医患纠纷”是否与“过度医疗”有关,不能对自己管理的行业机构“只打雷不下雨”,光靠和风细雨式的说服教育也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刮大风”、“打大雷”、“下大雨”,在严格问责、严肃追责上动真格、够力度。

   在监管上,国家卫健委是否应该向国家环保部学习,对自己管理的行业加强严管,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卫健委牵头成立部际间联合工作组及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卫生医疗部门开展的医疗督察,严惩卫生医疗行业害群之马。

  在查处医疗问题上不仅仅是从“红包”、回扣入手,更应该从小病大治、重复检查,这些医疗乱象查处。把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纳入检查、治理重点,盯紧群众治病救命的“钱袋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不仅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更应该严惩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l、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行为,让百姓不在认为看病难、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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