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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期待职业病新规 让“开胸验肺”悲剧不再重演

时间:2019-10-13 14:43:31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就《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根据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两次修改,国家卫生健康委对2013年原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所形成的意见稿,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放管服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意新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的衔接,保持连续性,注重可操作性。有望让职业病患者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让“开胸验肺”悲剧不再重演。

在职业病诊断中,最大的难题是需要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等证明,“取证难”成为职业病诊断的最大“拦路虎”。

在著名的“开胸验肺”事件中,当事人张海超工作3年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企业拒绝提供相关鉴定资料。在张海超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的职业病鉴定申请被受理。然而,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谎言。而继"开胸验肺"事件后,贵州航天医院三名从事尘肺病诊断的医生,因“失职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又引起舆论哗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让职业工人维权倍感艰难。

此次《办法》提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规定,并细化了证据的具体内容。而在此之前,用人单位拒绝给员工做职业病鉴定,当事人只能向卫生部门投诉举报,这个过程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往往靠运气,如果遇到卫生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当事人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定,自然倒逼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提供相关鉴定资料,便于诊断机构与诊断医师的具体操作。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时限,大幅减少职业病鉴定办理时限,针对职业病患者因所需诊断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诊断职业病的问题,提出“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作出疾病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方便患者进行疾病的治疗康复及医疗费用报销,并将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应当经鉴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修改为“半数以上成员通过”,进一步提升诊断鉴定效率。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十三条,可以说时时处处为职业工人着想。工人强则制造业强,制造业强则国强,但年轻人不愿接力选择工人职业,跳槽离职现象和技术传承断层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到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虽说近年来中央政府一再出台政策,解决职业工人收入低、待遇低、尊荣感低、存在感低的“四低”痛点,最严环保治理也在减少工人对职业病的恐慌和焦虑,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短板。《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是在这方面补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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