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铁索桥村赵永贵等六位老人,当地人称“筑桥六贤”。为方便村民出行,他们自己捐款,加上募捐,筹集了十几万元修桥。六位老人还义务出工,自带干粮到工地。然而,新桥竣工后,因无力支付剩余工程款,“六贤”被施工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他们支付尾款22万余元。因未按期支付,六名老人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有的银行存款被强制执行,有的给母亲的治疗费被执行,有的家中黄牛被查封。
钱江晚报发表戎国强的观点:
该村本来有一座铁索桥,建于200多年前(清嘉庆或道光年间);年长日久,13排铁索,已有2排锈损断裂。2006年,被政府部门宣布为危桥,禁止通行。后来当地煤厂为运煤修了一座漫水桥,村民可以借此桥出行。但这座漫水桥一年只通行三个月,其余时间被淹没在水下。村民安美蛟对记者说,2014年暑假期间,有两个孩子在漫水桥上失足落水,安美蛟下河施救,只救起来一个。人们肯定要问:修桥铺路,是政府的事情,当地政府干什么了?一,二郎镇镇政府为修桥捐了款(报道中数目不详)。二,赵永贵称,他们发起修桥时,二郎镇镇政府答应,只要赵永贵他们筹到30万元,修桥资金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负责。赵永贵一方的诉讼代理人由此认为,应该追加镇政府为被告。但是,镇政府说他们当时并没有做出这个承诺。镇政府也没有立项修这座桥,因此他们不应该成为被告。他们说这个话时想到没有:如果政府承担起公共服务之责,这六位老人会成为失信人吗?2006年当地政府宣布这座铁索桥为危桥并禁止通行时,有没有想到应该另建一座新桥?从2006年起,到2016年赵永贵等人发起修桥,整整10年当中,当地政府就没有一次考虑为铁索桥村村民修桥?修桥的几年里,政府也没有过问一下?现在,经各方协商,当地政府正在设法解决修桥款。除了筹款,当地政府是否应该反思自己职责?经过这番诉讼,“筑桥六贤”是什么感受?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向他们表示歉意?用什么切实的措施,来抚慰他们受伤的公益心?
小蒋随想:
六个老人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他们给施工方打了欠条、签了名。法院按照民间借贷纠纷来判,老人们不履行判决,就成了“老赖”。而在老人们看来,这个钱不是他们个人花掉的,而是为了给大家修桥、造福乡亲。他们在打欠条时认为,以后镇政府会“补缺”,就能把钱还上。可是,后来镇政府却说没做过“补缺”承诺,也没有给钱,甚至称这个桥压根儿就没有立项。那么问题来了,纠缠于双方各执一词,能厘清此事的关键吗?众所周知,修桥筑路是公共事业,应由地方管理者牵头,资金应列入公共预算支出。2006年,铁索桥村已使用200多年的铁索桥被当地政府宣布是危桥,禁止通行,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正常吗?此事搁置10年,当地一个孩子甚至为过河付出生命代价。直到2016年,群众实在等不起了,六个老人等开始自筹资金修桥,这难道是“越俎代庖”?可以想见,老人们肯定希望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但从他们给施工方打欠条以及该桥未立项来看,当地管理者做得仍然极为有限。“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是群众出行这么大的事,管理者少作为乃至不作为,难有“合理解释”。事情闹到这个份上,不是老人们“没事找事”不诚信,而是当地官方的态度和做法让人心寒。引发舆情后,当地“正在设法解决修桥款”,或是一种“止损”。此外,“六贤”反而背上“老赖”之名,该怎么消除?显然,还有不少善后工作有待当地管理者去做。晚做不如早做,被动做不如主动做,履职不容失职,不能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