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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略过“女辅警事件”中的男主角们

时间:2021-03-13 17:50:05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一则“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钱财累计372万元”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与讨论。

  据悉,当事人许某,1994年生,系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其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等9人发生关系后,利用其担忧事件败露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以购房、怀孕、分手等借口为由,多次勒索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对此事件,公众讨论的关注点,无外乎“女性”“多名公职人员”两个关键词。

  一方面,部分网民就许某的“女辅警”身份,从性别的角度,对其展开了猛烈的抨击,称其“不讲操守”“不讲女德”,似是要剥夺许某女性身份的合法性。

  纵观过往对公职人员生活作风问题的相关报道,不难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长期以来,评论区的人们对待不同性别的事件主角,态度上都有着微妙的差别。若事件主角为男性,评论会要求官方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若事件主角为女性,则往往引发热烈讨论,还不时捎带一两句对当事人相貌举止、女性身份等的评论或批评。

  同为公职人员,同应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正确看待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问题,也应“一碗水端平”。不论行为失范的公职人员性别如何,我们都应坚决予以谴责。

  另一方面,也有网民对事件中涉及的其他“多名公职人员”表示关注。诚然,既是“关系”,便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许某得到依法惩处,固然罪有应得,“不正当关系”的一方得到了制裁,另一方应得到怎样的处理,自然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根据判决书,同许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敲诈勒索的“受害者”名单中,不乏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的名字。9名“受害者”中,有公安局副局长,有派出所所长,有医院副院长,有工会主席,还有小学校长。这些公职人员的作风问题,是否也应当依纪依法处理?再者,从涉案金额来看,许某对这些人的敲诈勒索,笔笔都不是小数目,更有甚者高达百余万元。那么,被勒索的这些钱财背后是否还牵涉贪污腐败、利益输送?这一连串问题,都值得进一步调查、深究。或许,这张“不正当关系网”,还只是问题的表象。

  今天下午,灌云县委政法委回应称,政法系统涉案公职人员均已被处理。据了解,其中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某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余数名公职人员处理结果具体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作出更明确回应,使公众感到舆论监督和司法公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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