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下发《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补助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经市政府同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郑州市城乡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下同)、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
据悉,其中属于郑州市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人员,其个人年度缴费部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经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等人员,其个人年度缴费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20元调整到750元,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新郑、登封、荥阳、新密等四县(市)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财政补助88元,市财政补助166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66元。中牟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财政补助121元,市财政补助100元、县财政补助199元。
市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7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财政补助88元,市财政补助332元。
中央和省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与市属大中专院校相同均为75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00元,其余的财政补助资金来源渠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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