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文明条例 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南阳是“四圣”故里,自古就是崇文向善、重德尚义之地,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全体市民应当积极践行条例、模范遵守条例,争做文明有礼南阳人。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宣传,倡树文明新风。传递正能量、传播真善美,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方式,向家人亲属、同事朋友、左邻右舍宣传《条例》,传播文明行为规范,自觉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使《条例》转化为广大市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主动践行,争做文明市民。广大市民应把遵守文明行为落实到行动中,按照《条例》文明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行为得体;公共场所文明有礼,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行路驾车文明有礼,车窗不抛物,路边不乱停;网络传播文明有礼,上网理性表达,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邻里之间文明有礼,与邻友善,互帮互助;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绿色低碳,珍惜我市“全国文明城市”这项殊荣。
三、勇于担当,共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市人民建,城市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文明实践中,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对破坏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设施、浪费公共资源、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广大市民朋友们,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离不开丰润的道德文化滋养,离不开社会文明环境的构筑,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人人争做文明市民,让文明之花处处绽放!
南阳市文明办
2021年1月
提升文明素养 添彩城市文明
1月11日,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项活动在我市正式启动。我市将通过广泛学习、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等方式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五十三条,主要规定了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公民等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乡村、校园、家庭、生态环境、经营、旅游、网络、绿色健康生活、社会互助等方面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同时明确媒介监督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并对有关不文明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市各单位将广泛运用电子屏、宣传栏、内网、办公系统等载体,广泛宣传《条例》,不断提高知晓率。党员干部、道德模范要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带头遵守、带头践行。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强化文明行为日常管理,实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度化、常态化。在中心城区,宛城区、卧龙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与公安、城管、卫健、文广旅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爱国卫生运动、文明行为促进等活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同时,市文明办还发出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践行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
市文明办将适时派出督查组,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检查考评内容。
责任编辑:王泽涛 王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