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要求在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同时,对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会议指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仅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呈现出新的特点,有的以合法外衣做庇护,有的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蹭热点”、活动地域更广,必须以更严厉、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予以精准打击整治。
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共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此之外,各地还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拓展打击整治范围,丰富打击整治内涵,对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会议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细做实各项基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做好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收集排查,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形成线上线下治理闭环;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分析研判,形成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提高打击整治的及时有效性。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联动,共同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震慑;加大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去邪气”与“扶正气”并举,通过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王泽涛 王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