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离谱,太离谱。
古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今有“只许官家不修桥,不许百姓‘私自建’”!
此事,网上已经吵吵多日,我再“不厌其烦”赘述几句:
事发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被河流阻隔,出行不便。
2014年,黄德义兄弟等人焊接了13条铁皮船,搭建了一条浮桥,人来车往,自愿交费。
当地有关部门3次罚款,并要求拆除浮桥。
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啥罪名?
曰: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这个箩筐真大,啥都能装啊。
唉,振林村的人,盼了70多年没人建桥,进个城得绕70多公里。咱自力更生、利民便己,咋就判了18个人呢?
官方说:我们是依法治国,你们是扰乱市场。
那,神农没事瞎尝百草,精卫没事瞎填海,愚公找事瞎移山,是不是也要判刑?
唉......
舆论哗然,牵出两件诡异事来:
一桩:主审法官是“假法官”。
二桩:副市长高调“哄百姓”。
先说第一桩“诡异”事儿。
网友们注意到,黄德义等人“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一案,审判长名为“孙利”。
这个“孙利”,2021年因另一桩案子的审判被人举报,说他是个“冒牌货”!
法官也能“冒牌”吗?
原来,“孙利”真实姓名为曹国军,1966年出生于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某村,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 。
1987年,曹国军在万宝煤矿二中复读时认识了孙某,孙某是孙利的哥哥,突泉县杜尔基镇人。
曹国军从孙某的口中得知,内蒙古突泉县高考分数低。于是,曹国军以孙某没有读高中的弟弟孙利的名字报名参加高考,被呼伦贝尔盟人民警察学校录取。
1989年7月,曹国军以“孙利”的名字,分配到洮南市东方红造纸厂保卫科,1992年6月到洮南市法院工作,1994年3月成为法官。
“孙利”被举报后,洮南市纪检委免去了孙利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仍留在法院工作。
不过,他审理“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时,还没有被举报。
但是,由这样的“法官”审理案件,难免会出现“葫芦案”。
再说第二桩“诡异”事儿。
今年7月7日,“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舆论刚起时,洮南市副市长刘洋接受了央广网记者的采访。
刘洋表示,“十三五”以来,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诉求和实际需要,共投资2.17亿元,建设桥梁31座,总长度2.9公里。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
刘洋话锋一转,说:“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
副市长的意思,依然没有考虑给振林村修桥。
然后,他画了一张大饼。他说:洮南市已经规划了一座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前的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言外之意,规划中的“公路桥”,“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远是远了点,但振林村可以走。
这是神马逻辑?原来振林村去城里绕道70公里,“大饼”画好后近了20公里。
振林村的老百姓是不是要对刘洋副市长千恩万谢呢?
这桥,修与不修,还是一个寂寞。
当年,焦裕禄任河南兰考县委书记时,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老百姓满意的事,党能不满意?”
现在,就出现了匪夷所思的事儿,老百姓普遍满意的事儿,有些部门、有些领导却不满意了。
古时候,修桥铺路是积德行善;现在,修桥铺路是罚款判刑。
这个世界破破烂烂,总有人在缝缝补补吧?
我也突然明白:修桥也是个大工程,你13万搞定了一个浮桥,让别人“情何以堪”?
除此之外,黄德义还触了一条逆鳞:陷公权力于不义。
无论行善还是作恶,凡涉名利之地退一步便安稳,只要向前就是危险。
这权威,是不容挑衅的,至于村民们渡河的现实需求嘛,还是要建桥,还必须是某些官员说了算。
作者:李万卿